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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民间慈善广东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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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间慈善广东上路- s2 n4 i% M3 m+ C: w- @- J
                                                        2012年09月27日05:19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侯斌雄: P# r% @# x9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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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斌雄 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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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 j# O0 Y* ?. [! Q3 V/ W        深圳自闭儿李孟日前被宝城小学拒绝入读,他的遭遇触动了社会各界。在李孟孤立无援时,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下称“壹基金”)9月21日及时介入,助其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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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仅仅是壹基金数年来最新的一桩慈善公益。在南粤大地,广东省注册公益慈善类 组织有2414家,其中半数为草根公益组织,它们和壹基金一道扎根岭南,服务社会大众。2010年中国整个体制开始认同慈善回归民间的诉求,虽然国家的《慈善法》至今未出台,但是地方性慈善立法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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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底广东省在慈善立法上突围,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于是,2010年许多慈善公益组织踊跃在广东申请注册。

! E+ y* U, v9 g( E' m6 w  慈善组织有待法规护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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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2005年《慈善事业发展纲要》出台五年后,我国整个体制重视公益慈善实乃形势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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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经济崛起令全世界刮目相看,但社会福利的改革和建设却有待同速跟进。随着民生问题的突显,政府与民间共同意识到,公益慈善可以平缓环境灾难或财富两极化带来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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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益慈善关注度日益高涨的当下,慈善立法受到广泛期待。我国从2005年就开始酝酿和广泛征求慈善立法的意见,于2008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有法可依的慈善事业,已是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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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20日,在十六大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了慈善法立法的最新动态:“由于慈善法要规范的内容、调解的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很多,因而必然有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这项立法工作仍然在进行中。”这表明我国做慈善出现问题面临监管无法可依的尴尬,政府部门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使用“建议”“办法”等政策,应对各种新问题。

3 S; y" u: I  e$ [- C  李立国讲,在慈善法制定前,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年检、评估、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以及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个方面。其中,年检中,财务运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会捐赠及其捐赠资金的运作管理是审查重点;而评估工作,除了吸收专业人士参加外,未来还会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以上两种结果,必须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是信息披露。

4 k6 x% R5 _0 L  至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前有《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与《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但是,这些政策工具,同样遭遇无“法”支持的窘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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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慈善地方法规创新

$ q: w% P6 `9 R! N. }/ n& W  国家《慈善法》至今没有出台,造成中央层面监管慈善行为的法律付诸阙如,为了应对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国各地的慈善立法不断冒出,广东省尤为突出。

+ s" I. ~+ x0 q3 ^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慈善组织发展,2009年底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突破国家的社会组织设置桎梏,先行先试出台了四项创新性举措:一是简化登记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其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制。二是降低登记门槛。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的会员数量由原来的50个降至20个。三是扩大募捐主体范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将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授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都纳入募捐主体范围。四是发挥孵化基地作用。广东省财政已初步拟定2000万元作为孵育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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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解释,按照广东省的新规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找主管单位或者部门挂靠,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原来公益NGO必须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现在只需有业务指导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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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许多慈善公益组织2010年纷纷在广东省注册申请,广东成为慈善公益组织大省。

! h! a# z4 W6 p9 r& x  在这一年成立的广东慈善公益组织中,深圳壹基金的成立有段曲折,颇具戏剧性色彩。著名影星李连杰的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就要夭折时,广东省挽救了壹基金的生命。2010年12月3日,具有公募性质的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在深圳注册成立,这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来自民间的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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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注册成慈善公益组织“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遭遇困难。在众多网友的呼吁和媒体的关注下,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知悉后,于2011年国庆节前批示:“东莞市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努力成为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障碍—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这样广东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才有良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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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0年酝酿《慈善事业条例》,深圳也在酝酿《非营利组织法》,2011年10月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募捐条例》,说明广东省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的法律虽然力度不同,在大方向上都倾向于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2009年广东省兴起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民间公益组织出力支持。深圳市的公益创投和公益金在全国先行,直接推动了民间各种慈善项目的兴起和非营利组织的活跃,广东省政府包办慈善的原有局面改观,慈善公益逐渐回归民间。

2 @5 E: U" u# ~* w  2010年下半年,慈善观念转变为广东全民公益论坛所主张的人人参与全民慈善,慈善不再仅仅只是富人的捐钱行为,也包括普通人捐助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服务。

% W; r2 x; ~6 L( B5 |3 m" {! P  广东省2010年12月迎来了三场公益慈善的盛典,这三场盛典都表达着慈善回归民间,并给予民间给力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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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对外公布,2012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推进公益慈善组织民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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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民间慈善一路前行

0 C2 ]$ x( W- x: g. [  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发生,极大冲击了公众对中国官方慈善机构的捐助热情,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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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一直聚焦,慈善公益机构能存在商业系统,能打着慈善的名义赚钱吗?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予以解释:“为了解决现有的资金保值、增值,同时为了保证捐款的来源源源不断,慈善公益机构可以允许商业系统并赢利。但赚的钱不能自已分,只能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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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省2009年底突破国家慈善规定藩篱,降低了慈善公益组织注册登记的门槛,省内的民间慈善公益组织放开手脚,风风火火行动,扎实且低调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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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1年底,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414家,草根慈善组织的数量约占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的50%,许多乡(镇)、村慈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积极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广东省的慈善活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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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14日设立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我国首个国家级非公募基金会,聚焦教育、扶贫、救助、赈灾,坚持帮助受关注人群,探索基金会可持续发展之路。

. h* P$ N7 J$ X, s2 c- n  邓飞等人发起的“免费午餐行动”,先后深入清远市连山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心小学和肇庆市怀集县桥头镇徐安完全小学提供免费午餐,在粤西北开展慈善公益,保障农村小学生的基本营养。

/ Q: A1 E! @; p2 F5 {1 e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2011年初落户深圳,成为中国慈善界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时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向全国发出了“做慈善到深圳”的号召。

; J! g" `4 z* n- W  壹基金强调,搭建专业透明的公益平台,专注于灾害救助、儿童关怀和公益人才培养三大领域。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灾难救援现场,活跃着“壹基金救援联盟”的身影,今年9月7日云贵彝良威宁地震,壹基金迅速奔赴现场救灾。截至2010年12月,已有全国各地174支志愿救援队伍加入壹基金救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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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基金秘书长杨鹏表示,郑重申明:“壹基金自从成立以来,就将公开透明放在第一位,这是一家公益基金会必须坚持的原则。”

' o; m0 ]6 e$ H% ]5 C' q  除了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在岭南雷厉风行地实践之外,广东省的一些政府也在着力推动慈善公益稳健发展。

% ]3 b0 l5 F# N  2011年3月启动的“中国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每年举办一次为期三天,除了壹基金、
万科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基金会、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和南都公益基金会这样的明星基金会,小鸭嘎嘎公益基金、深圳市粉红丝带乳腺关爱中心、深圳市彩虹花公益小书房等一批不为人所熟知的公益组织都参会。

5 T1 D+ w: P3 r) j2 I6 {: c  这公益会,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社会公益项目集中交流展示会,如今成了一个闻名全国的公益业界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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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2年开始,民政部将与深圳市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一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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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120927/n354019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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