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66|回复: 0

[时评] 珠海:社工新办法,没注册不能称“社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海在全省首次推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凡未在市民政部门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者,不得使用社会工作者的称谓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8 }! x+ C0 x6 V+ @6 c! T% j0 ^- s  具体要求有界定
7 b4 H- J) [, Y3 ^  据介绍,“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获取国家发布的证书,并在市民政部门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才能以合法的社工名义从事社会工作。”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赖戊亮称,对于那些在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但又没取得有效证书者,则要通过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如经过强化培训仍不能取得有效证书者,则不得以社会工作者称谓从事社会工作。
4 x9 K" Z9 y) @  非珠海户籍也可
, S0 N$ W/ w( z0 f  h  今年3月5日开始实施的《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水平证书》者,实行注册登记或备案制度。
: K( q2 o- {( I: `& S  其中,注册制度适用于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持有有效证书者,对持证但又尚未从事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者则实行备案制度。
9 ~! t3 N& G9 ?% A+ u* g$ a/ j  注册备案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符合《暂行办法》中确定的条件者即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无论是申请注册登记还是备案登记的,都不限于珠海户籍,但是非珠海户籍的必须取得暂住证。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有效期限均为12个月。
3 @( b6 }3 U+ T  
9 k# `+ `5 h+ L9 O6 `* K3 \  相关链接
5 C) {6 }. O, `% E7 |  截至2007年底,我市社会工作人员 有11000多人,其中“社工”专业毕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仅占3%,相关专业毕业的仅占7%。2008年6月,我市有超过520人报名参加了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108人通过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10-13 19:16 , Processed in 0.054790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