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松绑”后怎么办. S1 r. a( H& p: ~1 i9 q5 x5 m3 \# |
2012年09月05日08:27 来源:光明日报) q8 ^1 i0 l# u: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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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21”水灾已经过去,但在房山区娄子水完全小学,操场上的淤泥和面目全非的塑胶跑道,依然能让人想起水灾当天的景象。 , h9 q+ e) C' E! C! z
8月的一天,近百位志愿者义工顶着烈日在这里清理淤泥。娄子水完全小学的马校长说,多亏了义工来帮忙,学校才能不耽误秋天开学。
9 D# {$ X: S( @; W$ u 义工们是在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组织下赶来的。“等到天气凉下来,我们还会过来开展更多的公益项目。”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斌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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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是一家典型的实行“双重管理”的民间组织,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管,并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不过,陈志斌强调,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只是暂时的主管单位,今后,协会将脱离该办公室而发展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
8 q9 ?8 v. q& Z5 b/ R$ Q1 G 事实上,近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频频发出信号,社会组织将逐步取消主管单位,改为直接登记。这意味着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开始破冰,进入发展新阶段。
% }' d& z# y! j- Z& E: p' J2 f' g “开放准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但更重要的是,放开以后怎么办?我国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发展水平还是监管水平,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促进发展、加强监管,将是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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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登记是发展趋势 7 S1 W7 Y+ m4 l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些法规均要求,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1 A8 Z/ s) D* |6 P4 e) U. E. D! s
但是,随着公众对专业化社会服务需求的高涨,随着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双重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仅以养老服务为例,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大体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000万人。但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机构严重缺乏,专业护理人员更是奇缺。双重管理体制的高门槛,把不少有志于开办养老院的热心人挡在了门外。 5 W0 _6 V" y, u$ E: Y: Z) F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景天魁表示,过去人们理解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主要是资金保障,这通过政府发放社会保险金等就能解决。“但社会发展到现在,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这就需要开放准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养老、慈善等服务型社会组织。”
! f( T, b% a4 ^# {9 `) B4 @1 g 据民政部统计,目前我国仅有46万个社会组织拥有合法注册身份,缺乏正式身份的则达到数百万个。要求打破体制束缚的呼声越来越高。
; E6 e1 I& g' s; @5 |3 k4 o8 t 对此,各级政府发出了积极信号。
. n! ?/ t; y, l! F% F/ @) c 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 |7 u& b1 C3 W6 Z6 e* v: A4 z 2011年12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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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北京市也提出将研究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指导单位转变,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无需再找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9 y0 I# U6 L3 Y g
另据了解,与社会组织管理有关的三个行政法规的修改,已经列入了计划。
; x* E: U- Q( Z6 D) J1 a8 Q6 e “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主任赵一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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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扶持是政府责任 4 E& D$ z& e! r: l1 K+ Q/ P
随着政策层面的逐步放开,获得正式身份的社会组织将不断增加。
( }; h# \/ B( [) q “在不远的将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将变得很容易。但注册完了之后怎么办?怎么发展经营?这可能是更重要的问题。”陈志斌说。
2 z& F' U! u% }* d) a) _3 I# k1 [# ? 目前来看,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还很低,专业化程度也不高,从业者鱼龙混杂。经常参加行业会议的陈志斌不时会感到尴尬:“因为同行们在一起开会,可能各种人都有,带着各自不同的目的。但真正关心公益、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反而不多。”
P" f1 w* N. \7 d" R I7 R0 F 就国际经验来看,不少大型社会组织都开办了自己的经济实体。陈志斌表示,我国的社会组织不能只满足于向社会伸手要钱做项目,也应当学习国际经验。他透露,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正在筹备建设自己的超市、幼儿园等实体,目的是实现“自我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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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变‘伸手要’为‘自己造。’”陈志斌强调,“作为非赢利组织,社会组织并不是不能有利润,只是不能将利润用于分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一些实体,在运营中发展自己,然后将利润用于公益事业,这是很好的思路。” 7 ^* K( d7 ] u" c" V: [: A- m
金锦萍则表示,数量增多之后,社会组织会呈现“有生有死”的局面,“这些就像办企业一样是正常规律”。但她同时认为,要尽量避免由于主观上的原因,导致社会组织生下来长不大。所以,政府有责任进行扶持和培育,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K, `+ R' P, g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给予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采购公共服务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扶持。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出台示范文本、指导意见等方式,柔性地引导社会组织向良性方向发展。
1 Q$ X: F# H# Q 开放准入须加强监管
- X4 L$ i x: J! x: v2 s4 H; V8 m 放开直接登记之后,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会不会又出现类似“郭美美”的事件,甚至违规违法行为?这是不少专家学者的担忧,也是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
- y& F: l4 K: h8 h9 p+ \ 实际上,除了束缚社会组织的发展,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屡遭诟病的另一点原因是“重登记、轻管理”。也就是说,公权力在社会组织的设立阶段干涉过多,一旦设立,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却又过于宽松。这是一些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不断“出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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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分析说,按照现行法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享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权力,而业务主管单位只是协助、配合登记管理机关行使这一权力。后者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自然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前者虽有查处权,但由于人员力量薄弱,主要精力放在登记、年检等事务上,无暇顾及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 0 ^( g( f' p. G1 s, R! }1 c1 p
专家指出,双重管理看似严格,却存在监管的缺位。所以,登记环节的放开,必须辅之以有效的监管。否则,监管缺位引发一些负面事件之后,可能又会“回潮”走上双重管理的老路,这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不是好事。
3 _% a, d4 B4 H# d# S 金锦萍认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是要通过立法明确监管机关的权限、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执法措施。二是通过设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内部监督。三是通过一系列规范实现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共同的价值。最后,还要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和新闻媒体来共同监督。”(本报记者 王逸吟 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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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0905/c49156-18921980.html 3 q; p$ b Y: F5 z5 y9 a" k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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