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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社工薪酬应有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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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方日报  2009.3.18# N2 ], a: X+ w1 M4 D
“社工人才应该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水平相差无几。”在昨天的东莞市社会工作制度文件研讨会上,来自政府、高校、行业的专家对东莞社工建设进行了研讨,并建议东莞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应当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同时应避免让社工变相从事行政工作。* R  B3 D' q* J' c5 l8 N
  服务越好薪水越高. C6 c0 S0 e- B4 l. G
  从国内开展社会工作较早的上海、深圳等地的实践来看,薪酬待遇成为能否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昨天讨论的制度文件提出了相关的薪酬标准,在包括社工机构运转费用情况下,每个岗位在5万—8万元左右。据了解,在开展社工工作较早的深圳,一个岗位服务大概是6.6万元,扣除社工机构运转费用后,一线社工实际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
" P( L; D' ^- w, }1 Q) r0 w2 {  对于东莞社工的薪酬标准,专家们认为,起点不能太低,否则难以吸引人才,但也应给社工一个晋级的空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闾晓文就提出,一个新入职的助理社工和一个从事了一年社会工作的助理社工,如果仅仅根据社工专业技术资格确定薪酬,两人都是一样,但实际上前者的服务水平可能与后者差别明显。她建议,根据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服务水平等多个因素确定薪酬。“服务越好的,收入越高,这样才能激励社工不断提高自身水平。”1 a! G( x. Q% I4 F
  还有专家认为,社工与医生、律师一样,都是社会专业技术工作者,前者的待遇应当与后者相当。甚至还有人提出,社工与公务员一样,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因此能否参照公务员的薪酬,按一定比例确定社工的薪酬。! D8 V) Y7 x6 [( I
  别让社工被淹没
! o  }8 h5 }& K9 l& i3 ^  根据东莞市开展社会工作的初步构想,将在6个镇街、民政、残联、妇联、团委、教育、司法、卫生、新莞人管理服务、工会等多个部门开展社工试点。昨日的有关讨论稿还提出“一社区一社工”、“一医院一社工”、“一学校一社工”等想法。+ y7 s0 B& |5 ~" a0 |- M! z# d5 x
  专家们认为,试点铺开太大不利于评估社工试点效果。“一个社区几千人,一个社工投进去就被淹没了,看不出效果。”闾晓文建议,将预定投入多个社区的社工组成一个团队,选定一个社区开展社工试点,一年后再评估这个社区与其他社区的差别。
# b/ R+ y. k3 b  V  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深社计划”督导伍杏修提出,社工不仅从事化解社会矛盾的补救性工作,也应从事提升市民素质的发展性工作。他建议首先在教育、卫生等少数领域开展试点,由易到难扩大社工服务领域。9 \4 e" |8 @0 Q! |7 O' W3 m
  用好社工不容易
- S4 b# h+ T) L! y  研讨会上,多位专家都提出一个观点,不要让社工成为行政工作的“万金油”,尤其要注意在社区居委会、传统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设置。专家们认为,在加强社工人才培养基础上,也应当注重对用人单位、社工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培训,让社工在真正需要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 O* ?4 {; u( v! {, N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副处长向木杨说,根据深圳的情况,社工行政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东莞应避免这种情况。他同时提出,应当建立对社工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评估监督。同时社工组织更多从事的是公益性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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