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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广州募捐条例禁“民间自救”遭疑 官方称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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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募捐条例禁“民间自救”遭疑 官方称系误读
                                               2012-05-29 04:46:50 来   源: 羊城晚报(广州) 
      “广州募捐条例将禁止民间自救”?近日,网络尤其是微博上,出现了对本月实施的《广州市募捐条例》的质疑,有网友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禁止民间的自救行为,打压民间组织。广州市民政局官方微博26日澄清,表示“禁止民间自救属误读”。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募捐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及相关的管理活动。为了帮助特定对象,面向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特定人群开展的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叶芬表示,立法的目的是鼓励阳光的民间慈善行为。“以往有些个人、民间以及网络上的募捐行为很难做到全程公开透明”,条例出台以后,将建立一个规范的渠道,使募捐组织者提供成熟的计划方案,募捐的款项、使用情况都要在网上公开,做到“阳光透明”。

灰色地带消失“红线”清晰

“过去民间组织募捐,基本上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广州市义工联秘书长邓世献告诉记者,在《广州市募捐条例》出台之前,民间组织发动的募捐行为,多处于法律的边缘,主要有通过义卖、发动企业捐赠、开淘宝网店募捐甚至是组织成员AA制来筹集善款,而且基本上也是小规模的行为,资金额度不会太大。

《广州市募捐条例》出台后,对于注册的民间组织的募捐行为进行了规范。邓世献认为,这本身对于民间组织来讲,也是一种规范化的过程,促使他们能够按照规范的流程来做,促使形成成熟的计划方案,并向公众及时公布募捐进展和善款使用情况。“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对于民间组织加以宣传和引导,使之尽量避免触碰法规禁止的方面。”

“义剪”献爱心也需申报批准

针对前段时间,在广州市举行的为患病儿童家庭大型“剪发”募捐方式,广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叶芬表示不主张。她强调,不能否认很多市民在其中奉献出了自己的爱心,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广州市募捐条例》出台后,这种募捐行为将不被允许。

可否“义剪”有界可循,“关键在于募捐发动的范围”。叶芬指出,如果募捐只是在小范围,本单位内(一般是指法人单位)进行,比如在学校内组织对于某一个学生的捐款,在居委会内,发动本社区居民对本社区的某个住户捐款,这种形式不在该条例之内。但如果是全社会范围发动,便不再是“小范围”的募捐行为,而应遵守条例规定。

社会性“义剪”怎样才合法?“很简单,需要联系到一个承办活动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叶芬表示,只有条例中规定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及根据本条例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这六类社会组织可以在备案或审批后进行募捐活动。而且这六类社会组织范围较广,很多草根民间组织也包括其中。


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想进行社会性的募捐,需要联系以上的社会组织,并由其向民政部门备案或申请,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募捐,并保障募捐信息公开透明。“社会组织登记开放后,这样的民间社会组织其实比较好找。”叶芬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申请募捐只要手续齐全,也比较简便。

网民对条例“限六类”存疑

关于《广州市募捐条例》的回应,虽然澄清了关于网民“只能送钱给红会”以及“邻居给邻居也违法”的看法,但是仍有网友认为,虽然管理部门加强募捐行为管理无可厚非,但仅仅把举办公开募捐行为的主体限定在六类社会组织之内,仍旧感觉较为严苛。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马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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