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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p3 ~+ [; E$ Y. f( s6 C; m现时有好多社工服务因为是试点的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缺乏持续性,有些已经做开的个案,因为服务试点的结束而不得不面对结案,而结案后有时缺乏专业社工的服务,使得个案福祉瞬时下降。服务对象面对此情况,会主动找会之前的社工。面对这样的情况,社工应该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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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提出的是一个实务中重要而较少讨论的问题——从社会工作基本运作原理去看,那是一个“转介”(Referral)的问题,就是考虑资源(人力、专长等)因素,为了让案主得到最合适的服务,根据案主的意愿,把个案转到合适的服务单位继续服务。而“服务结束时进行着那个个案如何处理”也属这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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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提到的转介困难我很有同感。首先,就我粗浅的经验及观察,现时国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约都是一年为期的;虽然在商讨时口头说的都是期满大多会续约,但因种种原因由政府部门提出而结束的也不在少数。在两年前我就经历了一次一年试点工作满意,但因预定的资金被调动到其他市政用途而被终止开办常规服务的事件——社工全面撒退,服务由其他非社工人员接收。此外,纵使并不是服务结束,有时候服务也有转介的需要,例如案主住得比较远,就地接收社工服务比较好;又或个案需要一些特别的介入手法例如戒毒辅导、性心理辅导等。转介从来是社会工作流程中的一环,但现时的实况是:在社区中却没有发展起足够、多元化而专门的服务,社工往往转介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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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顺道提一下,国内的社会工作真正的发展,也刚好是4年左右,具能力的服务机构远未成为主流,服务队伍的素质仍要花心思去提高,社工的实务能力也亟待提高。可现时集中以“综合化”模式的发展路径却会窒碍个别服务的专业能力发展,增加管理的困难,加重机构发展的压力。我认为一个百花齐放,释放潜力长足发展的步调应该较为适合。就算从资源不足的角度考虑,社会工作走综合化的道路也是可以的,只是不要成为唯一的模式。7 c: m3 a! j! D# h5 A
3 a4 n- ~" O& k, ]9 K4 N回到问题。首先我们要注意案主是否真的因为没有适合的机构承接而找回原来的社工,还是个人原因。很多时候,案主是因为害怕转变(Resistant to Change)——适应不同的社工、不同的服务机构、不同的行政手续等——而倾向接受原社工的服务。在“维护案主福祉”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认为转介是最佳的安排,应该促使这个改动;事实上,学习“改变”往往也是案主一个成长的作业。另一方面,社工也要知道,“害怕转变”是正常的,也会出现在你我的身上的,所以转介的过程不是填一个表格,打几通电话电话的事而已,还要处理案主“害怕转变”的心理状态。社工在转介前要做功夫,转介后的一段时间也要与接收机构保持沟通,直至到案主适应了为止。* M" y; Y! u- l9 G5 }4 E9 T5 K
% F, A3 }& x! @0 ?& U" \2 g9 d0 t3 H" t如果社工在评估后认为案主转介后真的没法得到合适的服务,同样基于“维护案主福祉”的原则,是应该想办法继续给他找到适合的服务。万一社区中没有合适的承接单位,机构便要继续为案主提供服务。但要注意,其中会牵涉机构的资源、人手、合理(法)性问题等,要小心考虑处理。如果案主期间正接受其他机构的服务,社工一定要与对方社工有详细的讨论及达至清楚的议定案。 g7 p; b+ S j/ C%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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