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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民政部将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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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了解到,民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谈到努力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创新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要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在着力扩大民政事业的社会参与方面,李立国表示,要协调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推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广泛集聚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并存、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服务供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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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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