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23|回复: 0

[新闻媒体] 徐建华:社工委贯彻党代会精神行动快 6措施可细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16 17:15 编辑

    南方网讯    12月31日,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在给东莞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党代会的报告上批示:市社工委贯彻党代会精神行动快,思路清,六条措施可细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
  据介绍,东莞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在东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迅速组织贯彻学习党代会精神,对未来五年要做“创新社会管理的引领区”进行认真的解读,结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了今后五年将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把东莞建设成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的引领区。

  一是高规格搭建社会工作机构。尽快研究制定市社工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逐步完善全体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量化考核等制度,及早成立由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社会工作咨询委员会,切实增强市社工委的统筹协调力度和宏观指导能力。指导督促各镇街在明年上半年前全部成立高规格、强有力的社会工作委员会,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工作组织体系,全力加大对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督查考核力度,着力夯实把东莞建设成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组织保障。

  二是高起点谋划社会建设蓝图。在全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坚持“整体规划与稳步推进相统一”、“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学习借鉴与彰显特色相结合”等原则,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高起点、高标准地研究制定《东莞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积极构建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等五大方面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富有东莞特点的社会建设基本框架,为把东莞建设成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描绘基本蓝图。

  三是高水准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总结推广黄江、厚街村级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村居自治组织、政务服务组织分设,弱化村级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还原村民自治本色。以抓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为契机,高水准地建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纽带、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人才为引领的社区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社区的民主治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切实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类人群共建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从根本上夯实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品质的基础。

  四是高强度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针,通过全力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科学使用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深入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途径,切实加大扶持培育力度,高强度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努力形成规模宏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的社会组织体系。积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全面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是高效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顺应社会阶层日趋分化、利益主体逐步多元、社会矛盾日渐凸显、公民意识悄然觉醒的现实状况,大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完善利益诉求机制。通过开通市社工委网站、定期举办“市民论坛”、举行委员单位集中服务日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广泛运用新媒体等方式,探索打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高效快捷的沟通平台,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全面了解群体利益诉求。同时,鼓励引导市民群众为社会建设出谋献策,切实做到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全方位扩大公众参与,高效能强化社会互动。

  六是高质量推进社工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在社工人才的吸纳、培养和使用上狠下功夫。坚持“大手笔”吸纳优秀人才,大批量引进综合素质高、实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坚持“大规模”培养本土人才,积极动员“体制内”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在其通过考试后优先选聘到社工岗位上。坚持“大批量”锻造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大量优秀实务型、管理型、督导型、研究型社工人才,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东莞建设成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确立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1-24 11:10 , Processed in 0.040104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