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981|回复: 0

社区矫正助失足青年回归社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大朗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了一年期的社区矫正顺利解矫。据了解,近两年来,大朗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大朗司法所、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派出所及志愿者形成矫正合力,完善档案跟踪服务及定期报到等制度,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 S' Q8 Y' x  h. X( ]# n5 A, q0 q# d/ f! C# H, v0 _5 [1 o9 W
  社区矫正可免牢狱之灾& F$ E2 Q1 K+ \
  一年的社区矫正生活对阿文(化名)来说,深刻而难忘。: ]5 z6 I- Y; [  d7 b# {
  这名80后青年,在犯下刑事案件后,曾经失落、自卑,一蹶不振。所幸的是,他被判缓刑,同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只要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他就可免于收监,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 Q. m4 ?3 u2 c/ N  “我们刚接收阿文的时候,觉得这个小伙子有点倔强,他也从不让我们联系他父母。”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阿文虽然性格内向,但却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这一年里,阿文帮家里打理生意,定期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积极改过自新,其间并未出现违法犯罪行为。1 v  D7 V: t/ V+ q" |  x: |3 y
* Z" Q5 [) h/ \0 t  ~
  犯罪行为较轻可判“矫正” # E) e) a! v; h9 s
 据悉,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形式灵活于监禁刑,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人。
2 R* Z+ C- f& c8 o; d  工作人员表示,阿文所接受的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8 ]7 l, I" c0 o9 R& ]9 m' d, p3 g! I9 a" G
  据了解,目前大朗司法所共接收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各方的配合努力下,今年年底估计还有3名服刑人员可顺利解矫。1 K3 F3 J( y) P- j

1 D7 r5 J" O3 X: f  矫正对象需定期汇报
' V, m. U7 q& p4 ~1 L; ^  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大朗司法所按照市相关规定帮扶被矫正人员。
8 ^: ^2 K/ |, G3 L; |  “从我们司法所,到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村)、派出所、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和志愿者,都形成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帮扶机制。”工作人员说,大朗司法所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的接收、登记、建档以及跟踪引导矫正对象等日常工作。矫正期间,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动态及活动去向等均一一登记在册,以此作为矫正对象减刑、解矫、收监等奖惩的依据。" N9 ?' A9 k6 Q0 f! C( ?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村)调解主任、派出所警长都会对矫正对象作定期家访,并安排矫正对象定期通过电话和现场报到的形式汇报近况,同时也适当安排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4 P  h. Q, j2 G$ P  e, Y+ l0 G
  工作人员补充说,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主要取决于他们主观意向,但社会的公平对待和理解,也是很好的帮扶外力。
! `3 [3 I4 h6 b+ ^
/ D2 T# s9 K: h- a5 U, C( G+ p0 u! p" J' I
  相关链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X1 G1 G0 o+ r' }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0 }" g) U. ]6 Y! \) E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八)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p8 k& `7 m; L- f% [& c6 {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把社区矫正写进刑法,实际上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一个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4-27 04:57 , Processed in 0.182217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