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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桃花坞街道康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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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桃花坞街道康复工作制度
一、充分依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精神卫生工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精神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
二、每半年对精神残疾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次。
三、街道康复指导站每两个月对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进行检查指导。
四、街道精神残疾人康复站和社区康复小组经常走访残疾人家庭,做好家庭病床康复治疗工作。
五、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康复治疗监护网络。
六、摸清精神残疾人需要康复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桃花坞街道精神卫生工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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