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5 d( N# U5 J1 F/ G% r9 K+ i 第一,社会工作面向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具有“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特征,可以弥补政府刚性管理的不足。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冲突事件时,刚性的行政化管理和手段有必要性,但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忽视需求差别等缺陷。社会工作则注重解决某一人群或个人造成社会问题的原因,因此,具有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 % l: P* S( F( m% N1 H9 U6 _
1 D4 N2 a S, e; v
第二,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助手。这表现为,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实施特定的社会政策和社会计划,而且因其深入了解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可以帮助政府修订和完善社会政策。此外,政府通过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向国民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实现“寓管理于服务”的社会管理理念。 / u, v3 }" l, S1 W1 a 7 ~6 Q8 h! @- o9 U" l 3 E3 c4 `$ T. M& Y$ f 第三,扩大社会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是实现我国社会再组织化不可或缺的途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往的“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或“自然人”。这是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的低组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挑战。这就要求,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其中就包括积极引入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队伍。 & E# N' i0 h" E# p/ X8 j4 H
; p) @3 F6 X) H 1 X2 S$ u! M. G9 p 第四,发展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以非营利为特征的社会服务机构,是实现充分就业的“第三条道路”。在传统的就业思路中,就业倚重的是市场和政府。其实,在特定的阶段,这两极的就业容量是有限的。在经济调整或危机时期,市场的就业容量则大大缩减。这就需要拓展新的思路,发展有助于民生建设、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各类非营利的社会服务组织。有必要采取积极的社会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创办各类非营利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 1 t. a$ S) |+ t( ]$ D0 h5 Z4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