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490|回复: 3

[李越专栏] 关于行业评优说两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3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工哥哥 于 2011-3-23 23:53 编辑 " \0 n9 h; l7 X+ E* {
2 \9 z* d/ |* _% {

今天社协的行业评优网上投票开始了。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网路投票成为一种时尚的网路运动,基本上每天都可以在各种群,各种邮件里面寻找到蛛丝马迹。认识的,不认识的,有名字的,没名字的,有头像的,没头像的。也不管认识不认识,总归胡乱点一气了事。

回到话题。这次评优,有4个投票。

社工之星,督导之星,机构之星,和用人单位之星。

社工之星,里有64位候选人,要选出20位来。而且是强制选择。当然,候选人的介绍也只有照片,和机构的推荐语。光看看这个,还真难找出怎么来筛选人。于是乎,只能选脸熟的,或者美女帅哥了。似乎也有一些,去年当选了优秀社工的今年又来选了,真是一点机会都不给新社工们丫!还有的,似乎去年评优有点失意,今年又卷土重来了。

投票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按照注册号来投了,也就是,只有深圳社工才有的投。那大机构的可有点沾光了,一百来号人,怎么着自己给自己机构的投投也都可以了。小机构可就悲剧了,横过来数过去,就几个人。两广的学校也沾光,同门师兄弟姐妹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见得如此哈。

再来说说督导之星。深圳的督导制度似乎就是围着他们来的。一路从督导助理,到见习督导,再到初级督导,3年。也快赶上动车组了。不过,也很佩服他们的坚持。对一个社工来说,有多少人愿意拿出3年的青春留在深圳社工,这片土地呢?顶一个。

机构之星。这个也不知道怎么评,其他机构咱不熟,自己机构也不好差评。在机构之星里,居然也看见了很差评的机构(社工私下交流)。我在想,如果这样的机构入围,究竟是悲剧呢,还是悲剧。深圳社工制度的设计前沿十年,但深圳社工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才,落后十年,似乎都不止。您要是机构管理人员,千万别说自己是人性化管理。知道“和谐”这么好的词是什么下场吧~~

今年挺创新,来了个用人单位。这个真的和机构一样,不亲自试试,还真不好说。至少,机构大家见面说的多,单位,也只有自己的岗位社工知道了。话说挺喜庆的是,居然那么多的信访局在列。搞了半天,原来是信访局最支持我们社工工作啊?!信访社工可真是我们中国社工的创新和特色之举。其实,我还有另一个想法,其实,这个不是评他们做的好,而是借这个名,激励一下他们,以后多支持支持社工工作呢。

反正一听,这个局,那个局的,没跑,您要是整出了点专业工作,我可真的很佩服~~~您还别说,这是社会行政,也是社工4大方法之一。社区工作方法愣生生的变成了社区活动,您就知道特色一词的阉割力量了。最惨和最普遍的结果是,社工没有开展“社会行政”,倒“被社会行政”了,那可真是神马浮云了。

行业评优,走过过场而已~~~~走完了,该干嘛干嘛去~~~~

最后来个植入性广告。其实,我也去选社工之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4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评优! m7 G8 U7 }* }8 I
让人担忧
" y/ P4 {! X" E1 L# |, `  Y9 g9 m3 Z( k+ N9 n
赫赫1 D* e) @6 v5 B

: \/ B1 A) P- U6 |  C) R可是你说怎么评好呢
' F, o) `4 K) K无论怎么评,都有弊端
% h9 Q( u: }9 e5 e. _% ^5 p/ i1 [; g( v那么不评?  n0 X, {3 U# F# y3 ?. y
怕社工不被鼓励
. U$ |8 H" J0 a7 d怕行业不受重视! N  \& I# d- B: m2 O* ]
8 Q0 M$ o, d4 Z5 _* p9 ^
难!
: ~8 C3 c% {2 b: {& e" B8 {3 W0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槿 于 2011-3-24 09:35 编辑 + I# C* Z- {1 _. P. v6 S

0 ~* q" P; j6 P% A9 F5 Q* N话说我看到那么多个信访单位参选用人单位之星,确实震惊了。
& `+ O' T2 n; t: ~那个,社工哥哥呀,我投你票类。行业评优本身是好事呀,又能表彰又能激励。你加油哈。: ]' M1 K2 w$ k% m
清流的童鞋们投社工哥哥一票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的社工群,好多人都在拉选票,我就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7-5 23:17 , Processed in 0.058484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