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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可从事的职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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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C/ r2 V' A1 T( O& `+ p" F2 h
  (2)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
! r( c4 a& f1 A5 y8 \" l# R  (3)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 R- c" c9 U; b4 F+ h3 ~; H  (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 f" F# o) t7 k$ Z  (5)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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