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T2 w8 U% U( r& G" x% u 中国开展救助工作还不很多,主要由各级妇女联合会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来负责,一般并没有把性侵害的受害者专门分开特殊对待。港台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义工)比较成功地把欧美经验与当地实况结合起来,创建了庇护所和辅导中心,专门救助性侵害或家庭性暴力的受害者,对强暴(强奸)受害者的救助效果尤其巨大。 , z2 b' d7 z ^: U& k+ o- J1 Q7 F7 B3 M9 Q. Y r5 O
在中国大陆,对性受害者的救助应该包括:①即时的庇护,就是在性侵害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帮助受害者躲避、转移、藏匿或正当防卫。②动员受害者报警,包括协助他(她)与警方联系、找律师、介绍法律知识等。③启动受害者的支持系统,就是尽可能多地争取受害者的亲友、邻里、单位来提供精神与物质的支持。必要时可以诉诸传媒。④心理辅导。不. }6 v$ c* d4 J. S/ T) F# G6 n
; }/ E8 F1 t; b" V 仅包括心理学的一般内容和方法,还应帮助受害者重建个人生活、社会交往和新的支持系统,甚至包括迁居、调工作等。港台较好地运用了“支持小组”的方法,就是帮助一些受害者组成定期聚会或互相串门往来。这很值得大陆借鉴。⑤善后处理,就是帮助受害者在财产分割、赔偿、子女归属等方面争取应得的权益。⑥健康服务在救助受害者中往往更为重要,包括人流、治疗性病和恢复性功能等。⑦帮助受害者辟谣、起诉损害其名誉者、说服有封建思想的亲友或领导以及表彰正当防卫者等。 ' m2 |+ R- o K# A: h ' J! y- M }. ]+ U2 e 救助性的受害群体在中国开展得还较少,有一些城市的妇联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了“抢救失足女性”的工作,主要是帮助教育那些经处理后重返原居住地的暗娼。港台的经验是,最主要的是要培训她们获得一技之长以便重新就业,最好能接近“白领阶层”。大陆也许还可以加上一条:帮助她们成婚建家。港台还组织各种社团去直接地主动地解救被迫卖淫者,或者布置“公众纠察线”和组织示威,以震慑或抑制性产业。大陆主要由公安部门来具体实施对嫖娼、卖淫的严厉打击,其他部门一般是在舆论宣传上加以配合。但随着整个社会的急速变化,充分动员民间活力将日益成为最主要的禁娼手段和救助性的从业人员的主要来源。5 c; E" [% W w/ r
0 r$ @6 F& d; m6 R/ `( `) e; N 性方面的社会管理工作一般人总是喜欢把这归为政府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国的历朝历代主要是依靠非官员的乡绅、族长或德高望重者来管理犯罪之外的性道德方面的事务。朝廷之所以在性问题上敢于在很大程度上推行“民不举,官不究”的政策,也是因为那些占据社区优势的卫道士们,确实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行政府这方面的职能。目前中国在性方面“成问题”的现象不断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区中或阶层中的性道德领袖的社会管理功能消失了。政府虽然不断在传媒中呼唤重建性道德,但由于缺乏基层的实际(错误数字)作者和积极分子,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流于形式。 / @; H7 t+ j, y$ B* p& n$ q + m. c% c, K M8 a( l) Z 社会工作者对性方面社会管理的参预,绝不仅仅局限于执行政府指令,也不局限于围绕一时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从根本上来讲,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应该是重建或创建自己工作范围之内各群体或各社区所特有的性道德管理系统。这种系统至少应有6大要素:①领袖人物,即依靠威望而非权力的、能够聚合群众的那种自发形成的领头人。②足够数量的性方面的典范人物和具有感召力的事迹。③能够广泛和快捷地传播信息的途径,一般应是私下的非正式传播。④当出现人们所共同关心的性问题时,要有形成公众讨论的时机、场所、气氛和自发的召集人,还应有民主决议的机制。⑤对于违反公众性道德准则的现象,群体或社区应该具有制约的功能和手段,一般应是人们在社交方面的共同抵制。⑥在多个群体之间或多元化的社区之内,应具有协调各自利益的机制。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成为自然而然的协调人,发挥某些基层政权所缺乏的灵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