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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司法社工助少年司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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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李松黄洁2 F/ ^% r7 E7 U2 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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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刘某因为替朋友出气聚众斗殴被诉上法庭,当时的他只有17岁。面对法律的制裁,刘某情绪消沉。正当他悔恨不已之时,司法社工走进了他的内心世界。& s& |! j# K$ @8 V/ k4 W# N+ n

2 P0 w2 ~5 O+ ?0 [" d2 x6 |) J' K  经过综合分析,司法社工对刘某做出了再犯可能性评估,明确了刘某回归社会所具有的积极支持因素。最终,一份长达4000多字的评估报告成为法院判决的参考,刘某被判处缓刑。- D# n0 V7 S+ R- H%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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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刘某的这种幸运今后有望降临在更多失足未成年人身上。10月15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与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将在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由司法社工开展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庭前心理疏导、再犯可能性评估以及判后的帮教和矫正等工作,共同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4 w1 i$ M, G; Z/ E+ z

7 ?) i& J( ]6 t' o' p  据门头沟法院副院长安李超介绍,由专业司法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一方面可以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社会调查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其更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和开放性。“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可以采取当面交流、问卷调查、小组评估等综合性的调查方法,不仅完全中立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地来京未成年人和京籍其他区县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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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评估助少年犯回归社会3 }; m5 H' }  k: n% u  r0 J!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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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的故事到此还没有结束,回到房山家里的他,并没有被司法社工忘记。国庆假期刚刚结束,司法社工们就来到了刘某的家中进行家访,这已经是他们对刘某开展判后帮教以来的第五次会面。平日里,见面会谈、开展小组活动、发送手机短信、网络聊天已经成为司法社工与刘某交流思想,为其提供心理支持的渠道。目前,刘某已经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积极乐观地生活。& i- U, K.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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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作约定,司法社工除了判决前的介入外,还有两项重要的职能,即长期跟踪评估和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和矫正。“考虑到再犯高发期一般都集中于判决后一年左右的时间,我们规定司法社工对未成年缓刑犯跟踪评估的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评估周期结束后,制作评估总结报告提交法院留档备查。”安李超介绍说,“在此期间由司法社工运用专业方法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教和矫正,促使其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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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李超告诉记者,根据法院此前的调研,凡是被依法撤销缓刑的未成年人基本都是因为受到其家庭和朋友的不良影响,甚至有些低收入、低文化或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父母同样也需要外界支持,而司法社工不仅可以对未成年人本身进行跟踪帮教,同样还能够给其家庭和朋辈关系予以一定支持,逐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从根本上预防再犯的发生。同时,司法社工承担专职帮教工作,可以灵活选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帮教方法,将帮教很自然地融入到未成年犯罪人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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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社工补充少年司法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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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席小华介绍,社工学是一门专业的研究学科。作为一名司法社工必须学习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训练走近他人、打开他人心扉的技能和技巧,同时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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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社工专业的学习对于社会实践有着严格的要求,本科生必须做满800个小时,研究生阶段同样要完成800小时的社会实践才能毕业。除此之外,成为一名专职的司法社工还必须通过统一的社工师资格考试。0 \3 w+ W+ ^6 ?0 _6 `

4 B9 g8 O7 G8 ]- Y$ l& c: I  席小华说,正是靠着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的工作方法,司法社工们才能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和帮教,在此过程中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才能客观中立地对少年犯做出高度、中度、低度的再犯可能性评估,从而帮助法官规范化量刑。这种社会工作与司法工作的结合,补充了少年司法的欠缺,实现了少年司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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