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4-14 16:29 编辑
性侵儿童事件频发拷问谁的良知?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女童保护座谈会”召开。会上公布的《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其中,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在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件中,教师是曝光最多的犯案群体,达到33起;校长作案达到10起,列第三位,官员作案达到6起。(来源:新京报) 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的人民教师,竟强奸、猥亵小学生,这种行为无不使人痛咬牙根,恨不得将那些禽兽老师,千刀万剐。为何近些年来,在乡镇一级的中小学,甚至于幼儿园,频繁出现老师猥亵学生、性侵幼女的事件呢? 浙江省伦理学会副会长何建华表示,被曝出的这些学校教职工低素质的行为着实让人感到气愤,特别是教师猥亵女学生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做人原则。目前社会并不缺可歌可泣的道德模范,但频繁曝出的师德低下的事情,也说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素养普遍下滑的情况比较严重。 另外,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王平表示,很多人说起教师这份职业时,多有羡慕,但目前教师面临的压力很大,除了自身的生活压力,还面临着升学率等压力,以至于一些教师性格扭曲。 再者,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权无势,经济拮据,生活方式单调,如果不能抵制花花世界的种种诱惑,动摇了本应坚守的职业操守和师德要求,就会做出像当官的以权易色,发财的用钱买笑,以自己的优势为自己创造便利条件一样,部分失德教师也会利用自己在学校和教学过程中控制驾驭学生的这一特权,把罪恶的黑手伸向学生,悲剧悄然发生! 而学校的责任也不容忽视。学校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负有严格的注意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工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的行为等。但在一系列案件中,学校虽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却在选用教师、对教师工作的监管与检查,在制定有效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均存在失职和疏于监管的主观过错,因此,除了对犯罪教师法办外还必须对学校追究责任。而国家有关部门的责任更不仍忽视,就像此次政协委员提出的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让“安全教育第一课”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第一课以及废除嫖宿幼女罪等等建议,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凤凰网河北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