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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二女
; g( w+ @: d+ W3 z+ `0 a 假设一:社工机构自我增强式的投资扩张& A& H' ]7 n. {0 {6 d$ A
当一家社工机构很依赖自有资金(即自负盈亏),并且组织治理薄弱(内部人控制,组织负责人话事),那么组织负责人会将机构留存的利润(如剩余的项目经费、社工的剩余劳动力)用于再投资,从而扩大机构的资产总额和市场份额,而不是集中在创新、改进生产率(如提高人力资本)上。- X' s) Q& ]7 E
假设二:社工服务的“投资饥渴”现象4 G; d5 i) F% `* ^8 K8 b5 a# `
当社工服务规模的扩大有助于提高机构和机构负责人、政府部门和地方官员的地位,而投资的风险被低估或者根本就没风险(服务效果差、管理混乱甚至违法都不会受到处罚),社工机构、地方政府就会产生“投资饥渴”现象,社工服务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0 q3 C6 Y6 |# K2 E i+ E
假设三:社工“大跃进”, j+ j9 }% U3 h0 F2 @" |$ N& x
低水平的社工服务易开发、见效快,当这类服务的规模超过了社会需求,而投资还在继续,那么巨大的投资规模就会带来很多浪费,如重复建设(一个个案被反复做,一群人被拉进不同的小组)。社工服务若要蓬勃发展同时避免“大跃进”,主要依靠机构遏制“投资饥渴”,投资具有市场竞争力(良好社会效益)的产品(服务),而市场配置会让社工服务呈现多样性的健康生态,而非同质性极高的“大跃进”。当然,在一个购买服务的决策根据不由市场掌握、“大机构”成为政府投资偏好的体制里,一个拒绝“大跃进”的机构可能很难生存。1 T8 a- y9 P+ Z: y! B- K4 V* ~
假设四:社工机构中的“行业巨头”5 i4 K3 G$ H, l, }8 r& ?7 }+ h
政府先天保守,他们会倾向于投资那些有影响力的老牌社工机构,或者他们信任的官办社会组织,机构中的组织负责人则倾向于再投资以建造他们的机构“帝国”,这样,机构很难对热情的政府投资说“不”,尽管这些钱已经超出他们的需要。于是,某些机构的市场份额得到保障,新机构或者政府不信任的机构则缺乏资金来利用好他们的潜力,整个行业的生产率会受到影响。4 [ ]/ w* V# D8 z6 H& I! c
假设五:社工服务的资源配置难题
0 ?$ W L$ |8 G7 @ 在社工服务的早期发展阶段,中国政府可以从新加坡、香港等地汲取大量的经验,把资源相应地引入社工服务就好了。而当社工行业的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有不同的服务领域、众多社工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那么政府就要做出向社工服务中哪一家机构进行投资的决策,这样的决策是非常困难的。
- K. L- S- F7 g) a. U* L 假设六:社工机构的“评估困境”, d, o) b- j/ t2 _# u9 A
当政府尝试做出能够平衡各方的购买服务决策,往往采取评估的方法。可是,只要引导投资的根据不是进行风险评估后的投资回报率(即投入某个机构能产生的社会效益),而是哪些主体拥有资金,那么这样的评估可能是无效的。(即政府官员不一定要按照评估结果来做购买服务的决策,而那些有钱的社工机构也根本不在乎这样的评估结果,反正他们有钱。)
4 H7 z' i$ b D% d 假设七: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体系
" a \3 U! g, \: S/ z) S 当投资的权限掌握在政府和机构负责人手中,社工服务就会产生以上现象,削弱这一行业的生产率。因此,必须让市场评估和市场约束更多地引导投资过程,根据对每家社工机构潜在回报率的真实评估来配置资本。这就需要:政府做购买服务的决策主要依靠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结论而不是依靠官员的经验或主观意志;社工机构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样是否扩大机构规模就需要集体决策而不是机构负责人说了算。6 L( @, l; c: k' d) d" ` L
假设八:政府在购买社工服务中的角色是规范和监管
" Y: S# G' ~2 E 让社工机构用市场本身的规则优胜劣汰,让社工服务用市场本身的力量自我更新,而政府做小政府,只用一般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和监管社工服务就好了,即当社工的工资被拖欠、社工机构贿赂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违法现象发生,政府就要管管了。- ]% I* H3 h0 ]! R8 O) A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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