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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福建】我省出台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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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民政厅]    2013-02-19   

( l* o! s3 e6 @5 y    近日,为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省民政厅出台《关于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13年,各地要组织10%的社区工作者参加考试,以后每年参加考试的社区工作者数量以10%的比例递增。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有2000名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到2020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有2-3名以上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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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5 ?0 U& @( i4 A* Z% h( h: Z    通知要求,各地开办的各种考前辅导班应对社区工作者免费开放,并积极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各项考试辅导答疑解惑活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参加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报销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及考试期间的差旅费。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获得资格证书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其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可同时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补贴。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可采取按月或按年提高其固定工资标准的形式,也可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争取在原有标准上有所提高;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要积极争取在2013年底前制定出台。今后,社区工作服务站(社区工作站)新招募工作人员时,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优先考虑,并实行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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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W8 e; ~! |, ^   通知明确,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情况作为命名表彰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其他考评内容一并部署、同步实施。街道(乡镇)、社区要统筹安排考前辅导、考试与工作的关系,保证参考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辅导和考试。明确专人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动员、考前辅导组织、考务安排协调等工作,及时处理社区工作者在考前、考中和考后政策落实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级民政部门、社区办从事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参加考试,带动和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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