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帮教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推进,我们崇明地区的服务对象很大一部分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办理三年戒断认定手续。社工在对于部分已经戒断三年的服务对象后续帮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服务对象认为既然已经完成了三年戒断认定,自己已经“撤网”,完全是个自由人,社工不必再对他们进行帮教了。社工再联系他,他就不理不睬,甚至停机,再一次失去了联系。俗话说“一朝吸毒,终身戒毒”。三年的社区帮教(戒毒)只不过是在服务对象漫漫戒毒道路上的一段重要插曲,但绝不是全部。后续的帮教还是显得不可或缺。如何对于三年戒断认定后的服务对象开展可持续的帮教服务,这将是我们一线社工必须要认真研究的课题。下面对于上述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5 r3 X/ l5 A# ?
1 u! |* }( d1 x0 e1 N0 ?0 u一、在签订社区康复(戒毒)协议时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工作流程。# _6 z, B$ W( f% d: L' R+ H
% l/ W9 M4 J: q% b: c
我们在和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时经常比较强调12次的尿检、3年内的帮教计划,而忽视了3年后应该怎么样。这样就无形之中给他们一个错觉,做完12次的尿检,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和我们社工的关系也就结束了。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在签订社区康复(戒毒)协议时,也即在接案阶段就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整个工作流程,除了3年内的帮教计划,也要提到3年后的后续跟进计划,让服务对象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思想准备,戒断并不等于“拗断”,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争取了主动,为后续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1 J! m9 K Y
* K2 ^$ B! H& g/ N! c/ {" y二、继续保持和服务对象社会网络的联系,使得后续帮教更加有效。 K u( J5 @" L, E1 t; K
; O9 G$ } w: U, M
在3年的帮教工作中,我们一线社工和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或多或少建立了一些关系,而这些关系我们可以继续运用,甚至可以进一步加强这些关系。因为进入了戒断时期以后,社工不可能还像社区康复(戒毒)时期那样和服务对象频繁地接触。按照专业工作方法的要求,应该逐渐淡化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和帮教,使得服务对象逐渐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那这样的话他的日常工作生活信息就只能从他的社会网络中搜集了。由此观之,服务对象的社会网络对于我们社工来说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 u. P. R3 x" x! N* @
# g/ Y. |! E( m" u, h' ^2 _. |三、可以适当增加戒断以后的接触交流次数。8 N4 V4 d. \$ V, E" X) c2 \
, o5 b7 {; Z* R, m `8 E; L按照质量目标的要求,戒断以后要和服务对象进行不少于半年一次的面谈。如果按照每半年一次的面谈跟进服务标准显然是少了一些。为了加强后续帮教力度,社工可以适当增加戒断以后的接触交流次数,使得服务对象仍然能和社工保持交流和接触,不要因为交流次数的突然减少而疏远了和社工情感上的距离,以巩固戒断成效。
& H1 m, d# W6 _, h: S! P' t& E0 G; k( _$ l
社会工作,尤其是我们禁毒工作,是一个长期而又充满曲折的过程,它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打持久战”的工作态度,不能一劳永逸,急于求成。三年戒断,是一个过程的结束,更是下一个工作过程的开始,愿我们都能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p- s$ O! e2 |: Y& @+ K( M/ {
% h0 V6 O7 }" y) y
8 |& G# u' K1 f/ t& O/ x) |
港西镇社工点:吴雷. `8 h- r' J& O+ L2 A# b5 R0 ]
2011-5-23
3 s& ~5 S+ w+ \( i" ?, a2 m' ]# b
# B6 Z; N# v- ?; ~来源: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