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帮教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推进,我们崇明地区的服务对象很大一部分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办理三年戒断认定手续。社工在对于部分已经戒断三年的服务对象后续帮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服务对象认为既然已经完成了三年戒断认定,自己已经“撤网”,完全是个自由人,社工不必再对他们进行帮教了。社工再联系他,他就不理不睬,甚至停机,再一次失去了联系。俗话说“一朝吸毒,终身戒毒”。三年的社区帮教(戒毒)只不过是在服务对象漫漫戒毒道路上的一段重要插曲,但绝不是全部。后续的帮教还是显得不可或缺。如何对于三年戒断认定后的服务对象开展可持续的帮教服务,这将是我们一线社工必须要认真研究的课题。下面对于上述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3 D0 F o: @6 W' Z8 B) W7 r S' W& h |! {5 H
一、在签订社区康复(戒毒)协议时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工作流程。' H ]" x/ d" R$ z! g& i
2 Q6 Z- `$ K* `' \' q2 v: ~我们在和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时经常比较强调12次的尿检、3年内的帮教计划,而忽视了3年后应该怎么样。这样就无形之中给他们一个错觉,做完12次的尿检,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和我们社工的关系也就结束了。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在签订社区康复(戒毒)协议时,也即在接案阶段就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整个工作流程,除了3年内的帮教计划,也要提到3年后的后续跟进计划,让服务对象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思想准备,戒断并不等于“拗断”,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争取了主动,为后续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q; |3 s7 [) U1 i2 l4 v.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