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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4岁少男与男友性交,学校社工不觉严重没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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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报
2010-07-06

  14岁中学男生在网上聊天室结识35岁同志,迅即成为恋人,两人不单于商场厕格互相口交手淫,更在酒店开房庆祝情人节。事后男生告知学校社工,社工却认为不严重而没有跟进,直至8个月后男生再向教师谈及事情,才由教师报警。

  社工专业守则:尊重事主决定

  曾于2005年结婚、婚姻只维持了9个月的被告郑富明(35岁),昨在高院承认3项与16岁儿童作猥亵行为罪,法官将案押后至7月23日判刑,其间领取被告心理报告。

  对于案中社工的做法,明爱青少年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督导主任林强认为,仅靠表面字眼难以知道事主与社工的沟通过程,不便评论。但他指出,若社工闻悉性行为描述,必须提高警觉性,深入了解,尤其事主年仅14岁。

  同志网结识 厕格口交手淫

  林强续指出,社工其中一条工作守则是尊重服务使用者的决定,如事主自决承认责任,部分社工会因此不作跟进。他认为案件揭示社工专业守则凌驾法律道德价值的问题,期盼同业思考。

  现年15岁的事主的父母已离异,与外祖母同住,于屯门区读中学。他去年1月底在同志网结识被告后相约见面,二人先后在屯门市广场和宝怡花园男厕厕格互相口交和手淫。

  情人节酒店开房庆祝

  同年2月14日情人节,两人往油麻地圣地牙歌酒店约会,其间少男与被告肛交,二人亦互相为对方口交和手淫。两人关系维持至同年4月终结。

  校方社工吴家乐于2008年11月因发现事主跟男生玩耍,而且态度亲昵,得悉事主是同性恋者,至去年2月,事主向吴查问同性恋者的性生活,他先劝事主不要性交,因容易染病,但两星期后事主已表明曾与男友肛交,当时他不觉事态严重故没有跟进。同年10月,被告向学校教师直认曾经性交,老师认为事态严重,带同事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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