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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性侵,离孩子究竟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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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侵,离孩子究竟有多远
中国青年报 2015年09月01日 记者 章正
14岁的湖南女孩思思(化名)已经第三次怀孕了。在思思父亲的坚持下,她只能选择生下孩子。父亲的目的是,让思思生下孩子,通过亲子鉴定,找出孩子的爸爸。因为,谁都不敢肯定,思思肚子里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就连她自己也不清楚。就在3年前,12岁的思思第一次怀孕——她被同村的74岁老人性侵,后来怀孕产下孩子。如今,思思把自己的孩子叫“妹妹”,她没有能力和意识照顾这个孩子。打开电视,思思最爱看的节目是动画片。性侵、怀孕、产子、再怀孕……眼前稚气未脱的思思,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人生历程? 思思逃不出被“痴汉”性侵的怪圈 2013年,思思被性侵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自称是好心人的夏建(化名),专程赶到思思的湖南老家,来看望她。随后,为了给思思换一个生活环境,在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的帮助下,思思全家在北京安顿了下来,思思被安排在北京的一所私立学校继续上学。该基金会还给思思的父亲找了一份工作,她的母亲负责照顾思思的孩子。 “思思被性侵生下孩子后,情绪不太稳定,有过自残的行为。”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社工李梓琨回忆,后来,“在学校老师的照顾和帮助下,思思的情绪才逐渐稳定下来”。 不过,2014年6月的时候,专门负责照顾思思的社工李梓琨发现她有些不对劲。 “我发现思思QQ上的聊天记录中有黄色图片,双方还以老公老婆相称,后来我问思思,她承认对方就是夏建。”李梓琨说。 然而,思思的妈妈却一直觉得夏建是个好人,对自己全家特别关心。2014年的夏天,思思妈妈带着思思和孩子,多次前往夏建在深圳的家。 “我们刚开始不清楚夏建是什么人。之后我们了解到,他是单身,开办了几家幼儿园。后来,救助团队发现,思思在深圳期间,夏建曾带她去堕过胎。”李梓琨说,当时思思在电话里就确认了这个事实。思思在深圳期间,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委托深圳市龙岗区恒创未成年人公益服务中心的李鼎律师帮助思思。李鼎律师说:“当着另外一些媒体的面,夏建承认与思思一起看过黄色视频。” 可以推测的是,这些情况思思的妈妈应该都了解,毕竟她和思思生活在一起。 “她的父母不止一次地和我们说,夏建提出要娶思思。”李梓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深圳的时候,夏建曾经带着他的家人找思思的父母提亲。今年1月,思思发现自己第三次怀孕了。这是谁的孩子?思思和她妈妈都不知道,一笔糊涂账。思思和妈妈执意要前往深圳“投奔”夏建。理由非常简单——没脸在北京待了。很快,思思和她妈妈在夏建的幼儿园里住下了。这让负责照顾思思一家的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觉得非常无奈。 7月的一天,事情再次发生了逆转。 思思与夏建突然“闹掰了”,思思来到派出所,称夏建性侵过她,肚子里的孩子是夏建的。 报警后,李鼎律师整理了多份思思的谈话材料交给警方。警方收到材料当即抓捕了夏建。可是,思思和她的妈妈在关键问题上产生“分歧”。思思说孩子是夏建的,而思思的妈妈却坚称,思思肚子里的孩子是北京的一个手机店老板的。 因为母女在关键细节上的不一致,警方只好释放了夏建。由于思思的预产期在9月,只好等孩子生下来之后,再做亲子鉴定。 “思思告诉过我,夏建与她经常发生性关系,每次发生之后,都非常注意销毁证据,夏建把用过的纸巾都会扔到窗户外面。”社工李梓琨说,这个细节“思思跟我说过很多次”。虽然思思说话经常反复,但是李梓琨在不同时间段听到思思提及这一细节。不过,夏建一直对媒体否认这一点。思思为何小小年纪在短短时间内多次怀孕?就此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思思父母,但一直联系没有联系上。“思思多次怀孕,原因就在于她长期缺乏爱,而这种爱她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社工李梓琨分析,“思思分不清爱与性,她有时候认为爱就是性,而她父母也管不了她,所以才酿成了这样的悲剧”。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像思思这样遭遇不幸的孩子还有很多。 根据《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也就是每天曝光1.38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 华中师范大学性学家彭晓辉表示:“很多孩子的家长知道孩子被性侵后选择私了,还有很多家长压根儿就不知道孩子的遭遇。” “坏老师”性侵为何总是肆无忌惮 2011年,13岁的男孩王乐(化名)小升初进入了河北省宣化一中136实验班——这是当时该校最好的班级。王乐的父母表示,当时他们对孩子的未来抱有极大的希望,期待他能考上大学,以改变这个并不宽裕家庭的命运。然而,事与愿违。进入初中之后,王乐的成绩一直下滑,各门功课都不好,无奈只能重读初一的课程。孩子的父母只是觉得孩子学习不上心,并没有多想。直到2014年4月26日,孩子突然从学校带着东西回家,目光迟钝,精神出现了异常。 “当时把我们吓坏了。”王乐父亲说,第二天就带着孩子到张家口某医院检查,确诊为抑郁症。在心理治疗师的干预之下,王乐才说出自己被老师性侵的经历。 原来,王乐进入宣化一中之后,主管军训的政教处老师李剑,以违纪为由,晚上将王乐从学校带到自己的住所。第一次,李剑不仅给王乐看一些不堪入目的视频,而且还要求王乐模仿这些动作。王乐的父母选择了报案。 宣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剑提出了指控:被告人李剑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以发现被害人在校有违纪为由,多次将被害人4名学生带至家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对他们录像拍照。 “李剑就以此要挟孩子,要孩子签订保密协议,并且威胁孩子说,如果胆敢说出去,他就将视频和照片发到网上,并且威胁要弄死我们全家。”王乐父亲说,“王乐是个挺乖的孩子,他根本不敢反抗”。王乐的父母事后回忆,在孩子遭遇性侵期间,有“好心”的老师曾提醒他们,王乐最近与李剑走得很近,但是在法院调查时,没有老师站出来帮助王乐。李剑的行为败露后,在法院调查的过程中,也没有学生敢出来作证。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因该笔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且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清楚证实后续治疗费用具体数额,故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李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赔偿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3万余元。 但是,王乐的父母对关注此事的社工表示,目前还没有拿到李剑的任何赔偿金。性侵已经对王乐造成心理创伤,后续依然需要进行长期的心理治疗。《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显示,在2014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442起(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熟人性侵儿童案占87.87%。这些熟人包括教师、邻居、亲戚、同村人等。在案件发生前就与未成年人彼此认识的施害者,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再凭借其体力上的优势和特殊身份,或者凭借其地位,使得侵害容易得手。 “在一些个案中,孩子在遭遇性侵的时候,很多周围的人都知道,但是却不愿意多管闲事。实际上,这不仅是社会冷漠的表现之一,也是我们保护机制缺失的表现,很多家庭和学校都没有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主任张雯说。有专家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系中,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是绝对的。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家长对孩子说,“在学校里面要听老师的话”。这种思维的惯性,老师与孩子之间的地位失衡,恰恰给予性侵者屡次作案的机会。当孩子遭遇“老师”性侵时,孩子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勇气。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下降,孩子变得郁郁寡欢,每当提到老师孩子都骂……出现类似的现象,应该引起家长的警惕,这些很可能或许是孩子遭遇性侵的先兆。 观点:为什么性侵儿童罪犯容易逍遥法外近日,广西当地媒体曝光了王杰用个人名义开设“百色助学网”,打着爱心人士的旗号,性侵多位山区女童。王杰还多次以不予发放助学金为由,胁迫或利诱未满14周岁的受捐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拉拢这些贫困女生,接受外地老板嫖宿和包养。 此前,性侵儿童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校长带着小学生开房、河南永城官员强奸猥亵儿童等案件时有发生。性侵儿童罪犯是如何对儿童下手的?有专家分析认为,他们的一般表现是:喜欢和孩子玩在一起,带他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他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在与孩子建立起友谊后,通常采用“友好”的方式进行身体接触,而身体接触是从触摸开始的;当触摸的目的不断得逞后,才发展到最后一步。性侵儿童罪犯离我们很远?不,很近!他们有的对成熟的异性并不感兴趣,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性器官,以此达到性满足。在生活中,他们外表看起来衣冠楚楚,甚至比正人君子还要像好人。他们看似是生活中的普通人而且与文化水平无关,可能是老师、邻居、亲戚。他们能轻而易举地突破孩子的心理防线,一旦与孩子有独处的机会,就有可能发生性侵事件。有专家就指出,现在已曝光的性侵案件只是少数。很多家长即便发现孩子被性侵,第一反应就是选择私了。其理由无非就是——怕丢脸!家长的“鸵鸟政策”,变成了性侵儿童罪犯实施性侵的帮凶,给性侵者一种心理暗示:即使发现了也无所谓,大不了赔点儿钱了事。于是,这些性侵儿童罪犯的胆子越来越大。有的长期“潜伏”在幼儿园行业,持续性侵。有的打着慈善的幌子,却行性侵之实。问题的发生凸显出我国现有保护机制的缺陷。当公安机关收到儿童性侵的报案信息之后,如果有证据就抓人,没证据就放人。值得注意的是,性侵儿童罪犯在实施性侵时通常很有经验,很难留下证据。加之,儿童并没有提供完整证据链的能力,即便能提供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也是悲剧发生之后。过分强调证据,反而造成了公安机关被动响应机制的失灵,让很多性侵儿童罪犯在性侵之后仍能逍遥法外。中国在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问题上,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刑满释放的性侵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围之内,从而实现性侵儿童罪犯与儿童之间的物理隔离。另外,美国还对性侵儿童的重点人物实行强制性信息登记,他们的个人信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将罪犯的照片张贴在超市的公告栏上,以警告性侵儿童罪犯不要随便对孩子下手。有人会疑问,如此大动干戈,会不会侵犯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实际上,根据研究表明,这些人的重犯概率非常高。所以,在对儿童的保护上,社会应该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儿童的权益。在保护儿童利益与性侵儿童罪犯的隐私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儿童的利益更重要。毕竟,性侵儿童罪犯的性侵具有隐蔽性,不妨对有犯罪记录的性侵儿童罪犯予以公示。对策:建立黑名单制度给性侵儿童罪犯戴“紧箍” 河南省平顶山市5岁孩子小草莓(化名),每当看到电视上的大象时,就会指着电视说:“妈妈,你看这是大象鼻子,那个王伯伯身上也有大象鼻子。” 每每听到小草莓这样说,她的妈妈田女士鼻子一酸,不知如何接话。孩子的遭遇让她深深自责至今——那个“王伯伯”正是对孩子实施性侵的男人,他是幼儿园园长的老公,平时住在幼儿园。田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在当地的公交公司上班,由于平时忙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她就把小草莓放在寄宿制的幼儿园上学。她万万想不到,孩子在幼儿园就被“王伯伯”性侵了。 在该案的判决书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明,小草莓在东方红幼儿园期间,“王伯伯”采用抠、摸等方式对小草莓进行猥亵。2013年9月8日,田女士带着孩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小草莓进行妇科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孩子的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小草莓年纪还小,她并不知道自己被侵犯的事实,但是母亲田女士却担心小草莓因此是否会留下心理创伤。 “不管孩子当时有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事发之后导致严重心理创伤的概率非常高。”苏州大学心理专家王尔东担忧,“即便成年之后,孩子会将性侵原因归到自己的头上,觉得自己不干净、下贱和下流,从而产生非常强烈的羞耻感”。根据王尔东的经验,其中有的人会对异性产生恐惧和抑郁,没办法谈婚论嫁。有的人结婚了之后,虽然在心理上非常爱对方,但是身体接触就会让他们感到害怕。还有的人,觉得自己不干净,配不上对方,在婚姻关系上极度自卑,选择顺从对方,从而影响婚姻的质量。 “我国在预防青少年性侵方面,缺乏对儿童的保护机制。与一般的强奸犯不一样,很多对儿童实施性侵的人有恋童癖的倾向,即便被抓之后,他们释放后重犯的概率非常高。”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分析。彭晓辉认为,对于有儿童性侵记录的人,应该登记造册,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有专业的人员经常性地提醒他们,避免他们在儿童密集的场所出现。 “我不认为这样做是歧视,这样的做法可以震慑一批人,对性侵儿童的不法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彭晓辉说。对此,给思思提供法律援助的李鼎律师深有体会,“我们虽然没有夏建性侵思思的直接证据,但是我们还是选择了报案,我们希望以此给夏建一个警告”。 目前,夏建依然经营着三个幼儿园。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主任张雯认为,在预防儿童性侵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在美国,有性侵记录的人搬入新的社区,政府工作人员会在网上公布他的姓名和照片,方圆一定距离的人就能看到这些信息,让所有孩子的家人都有所警惕。另外,这些人还会被列入‘黑名单’,他们不能从事所有与孩子相关的工作。”张雯介绍。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理海青少年与儿童虐待部调查员Maggie Weik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美国,如果发现家庭中发生对儿童的性侵事件,社会工作者会第一时间介入,让孩子免于继续被侵害。随后,社会工作者会把孩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在整个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性侵的嫌疑人将无法接近这些孩子,即便是父母也不例外。 “社工会把孩子专门安排在寄养家庭中生活。”张雯说,“由于未成年人的表达能力有限,在法庭上,社工对孩子性侵的解释非常重要,有的可以当做证据,所以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人很难逍遥法外。” “最近,社会对于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关注度度非常高,恰恰是社会上对于儿童被性侵的情绪的表达,立法机关应当在这个问题上更有作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说,“我们对青少年的保护机制在立法上还可以更加完善,比如14周岁以下的男童被性侵,无论是对男童猥亵还是奸淫,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最高只能被判处5年。这与奸淫幼女可以判死刑相比,法律对男童的保护显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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