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238|回复: 0

[社会新闻] 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惩治力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惩治力度
      代表委员:从加强立法、细化学校责任等方面建立全套机制
      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校园性侵案件,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性骚扰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以及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往往不敢声张、不愿声张。
      甄砚说,学校对性骚扰现象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据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性骚扰预防的培训课程,很多女生在碰到性骚扰时束手无策。”
      更重要的是,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包庇心理。有评论指出,因为“师德一票否决”,一些地方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想“内部处理”。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国内的校园性侵预防、治理过于简单,更多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从惩治性侵方面拿出实质性的应对举措,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模棱两可”和“弹性操作”的可能性。
      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把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
      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规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
      “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表示。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
      代表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并出台细则。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1-25 03:55 , Processed in 0.044075 second(s), 11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