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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行为疗法介绍理性行为疗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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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
W4 y- }- m7 Y绪 论 ( K; Z5 h$ V* ~# K
安可夫与格拉赛(Arnkoff & Glass,1992)曾简略介绍过认知治疗法的历史。这些治疗取向都是在行为疗法当红时兴起的。五O年代,艾里斯发展出著名的理性疗法,该法旋即改名为「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Emotive Therapy,RET)。到了一九九三年,他又宣称改名为「认知行为疗法」(Rational Emotive Behavior Therapy,REBT),理由是本疗法强调认知、情绪、与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跟拉扎击斯的多重模式治疗法一样,认知行为疗法开创了许多思考、感受与行动导向的方法。跟行为疗法一样,认知行为疗法之间也有许多分歧,并且尽管它们之间有其共通处,但是却很难准确地整合为统一的理论。
4 _$ S% F& }3 o k/ H. G) A; o 认知行为疗法与另外几个学派不相同--即精神分析疗法、个人中心疗法、和完形疗法。艾里斯的认知行为疗法能挑战我们去思考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一些基本课题。认知行为疗法与认知疗法、行为疗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强调思考、判断、决定、分析、行动。认知行为疗法具有高度的教诲性及指导性,对想法与感受都很重视,其假设是:认知、情绪、和行为有明显的交互作用,而且有可逆的因果关系。由于认知行为疗法在发展上不断强调这三者的重要性和它们的因关系,因此可视为多模式和折衷取向的学派(Ellis,1979a,1979c,1979e,1987a,1994,1995)。) |% { Q8 f- v0 F) }- b, w
行为疗法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视认知是行为的一部分,也是可以学习和矫治的。玛赫尼(Mahoney,1977)更以「认知革命」一词来形容这个新观点,也即开始认清个人事件与人际互动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的重要性。这次革命中,许多治疗方法与技术开始将认知的观念融进行为的临床实践中。虽然这次革命曾经受到行为疗法一些从业人员的抗拒,但它还是业内生存下来了(Dobson,1988b)。
" Y) J! @0 r: C9 K1 z1 y3 x 当REBT变得更广为人接受时,行为疗法也开始发展认知方面的观点,并设计出矫治认知的技术。其观点的基本假设是:人们对于生活中事件与情况的理解,是造成心理问题的原因之一。认知行为疗法对认知的观点则是:重整一个人的自我陈述语句将会导致行为的重整。麦新懋(Meichenbaum,1977)提到,在学习理论的构架下,当事人的认知就像可观察到的外显行为一样可以加以矫正。因此,行为技术除了可用来矫正外显行为,如操作制约、示范、和行为练习(在治疗中练习某一技能,为预期的情境做准备)外,也可用来矫正潜伏和更主观的思考历程与内心对话。所有认知行为治疗都会有各种行为技术,作为为整合其疗法的一部分。- @$ e7 z7 Q/ M8 c4 L" e: a
虽然名称为认知行为疗法,但是大部分以理性行为疗法为主,原因是本法被视为认知行为取向的典范(Dobson & Block,1988)。同时我会再介绍两种认知行为治疗法,即贝克的「认知治疗法」与麦新懋的「认知行为矫正法」。' L" J7 B8 y1 h* r& b5 H
虽然上述三种疗法有方法和理论上的差异,但它们的共通之处包括:其一,咨询员与当事人须有协同合作的关系;其二,该疗法认为心理困扰大部分是认知历程受到干扰造成的;其三,为了改善情绪状态与行为,必须改变认知;其四,该疗法一般都是一个有限时间内带有教育色彩的治疗法,它针对的是特定明确的问题(Arnkoff & Glass, 1992;Dobson & Block,1988;Weishaar,1993)。所有认知行为治疗法所根据的都是有结构的心理教育模式,都强调家庭作业,当事人在治疗中与治疗外须进行积极的行动,以及使用各种认知技术与行为技术来导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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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P% l0 d# G* d6 U理性行为疗法的发展
/ g( M3 k5 c% z2 I& {8 V) ? 当艾里斯发现精神分析学派的方法对当事人并不适宜之后,即致力发展理性情绪疗法。艾里斯(1988)认为,精神分析不只没有效果,人们治疗后有时甚至会变得更糟。基于这种信念,他开始说服并强迫他的当事人去做他们最不敢做的事,例如,冒着被人拒绝的危险去与人接触。逐渐地,他变成更折衷、更主动和更富指导色彩的治疗者。
6 `4 @$ ]8 O) g5 [7 i3 T 于是理性行为疗法便成为一门心理治疗学派,目标是提供工具使当事人能重建其人生哲学与行为风格(Ellia & Yeager,1989)。虽然理性行为疗法常被认为是现在的认知--行为治疗法之父,但是它也受到前人思想的启发。认知、情绪、和行为之间的交互关系,可以追溯到几位古代东西方哲学家的影响(Ellis,1984b)。艾里斯将之归功于古希腊哲学家,特别是斯多噶学派(Stoic)的哲学家艾皮科蒂塔斯(Epictetus),艾里斯引用他在西元一世纪所说的话「人不是被事情困扰着,而是被对该事情的看法困扰着(Elis,1995)。霍尼(Horney,1950)的看法「各种应该想法的独裁统治」(tyranny of shoulds),出现在BEBT的概念构架中。他也归功于阿德勒,认为他是影响理性行为治疗法的现代先驱。如果你还记得,阿德勒相信我们的情绪反应与生活方式和我们的基本信念息息相关,因此是认知造成的。如同阿德勒学派,理性行为治疗法强调社会与兴趣对心理健康的重要。理性行为治疗法受到阿德勒学派的其他影响包括:目标、意图、价值观及生存意义的重要性;强调主动与指导性的教诲;过去认知性的说服方法;在大众面前生动地示范。(Dryden & Ellis,1988)! e3 f J0 _; F9 A5 C
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基本假设是,我们的情绪主要根源于我们的信念、评价、解释,以及对生活情境的反应。透过理性--情绪的治疗历程,当事人学习一些技能去找出并驳斥那些经由自我教条化而深植的非理性信念。他们学习如何以有效而理性的认知来取代无效的思考模式,使情境所造成的情绪反应随着改变。治疗历程使当事人将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原理应用在特别的问题上,也用在生活中或未来可能遭遇的问题上。这些假设对于治疗有多项含义:重视处理「想法」与「行为」,而非重视感觉的表达;视治疗为一种「教育」过程;治疗者在许多方面,物别在指派家庭作业及教导直接思考的策略上,扮演「教师」的角色;而当事人则是「学生」,应把治疗中所学的技能在日常生活中演练。
. L3 @: s) [% F n0 ~+ [ 理性行为治疗法的观念引发几个关键问题,当你研读本章时最好紧记在心:心理治疗的本质是否为一种再教育的过程?治疗者使用说服和指导性的方法是否恰当?用逻辑、劝告、提供信息和解释等方式去消除当事人的「非理性信念」的效果如何?改变一个人的想法就必然可以改变他的感觉和行为吗?
K- ?' P" j$ }( E理论依据/ k" z# O% X3 G* R; B
主要概念5 g4 Q* O/ ^0 ^2 E' u
人性观
% q% Z$ a" ?: n8 J) |& P5 \4 l 理性行为疗法是基于一项假设,即人生来同时就具有理性的、正确的思考及非理性的、扭曲的思考的潜能。人们有保护自己、快乐、思考并以口语表达、爱、与别人沟通,以及有成长与自我实现的倾向;同时也有自我毁灭、逃避思考、因循守旧、重蹈覆辙、迷信、无耐性、完善主义和自责,以及逃避成长的倾向。理性行为治疗法把人们常犯的错误视为正常现象,试着协助当事人接受自己是一个会不断犯错误的人,并能更和平地与自己相处。3 p( e# G1 `5 F
艾里斯(1979)列出理性行为治疗法的一些重要假定如下:8 A! Z' N2 Y0 s6 K. a; Y. m
人们的困扰是受到自己制约的结果,而不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约。
& \% A; U9 w( {' e 人有生物上与文化上扭曲思考及不停地困扰自己的倾向去。
2 p5 S6 ?% P8 S, E. ] 每个人在制造困扰信念方面都不太一样,并且会不断地让自己受困于自己所制造出来的困扰。
! S$ ]( i; p" g! c, ^ 人有能力改变自己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等过程;他们可以选择与平常不同的方式去反应,不让自己不高兴,并能训练自己把生活中的困扰减少。 {7 K2 Q) D B6 q
艾里斯认为,人会自我谈话(self-talking)、自我评价(self-evaluating)以及自我支持(self-sustaining)。当他们有单纯的偏好(simple preferences)(渴求爱、赞同、成功的欲望)时,会误认这些是十分火急的需求,因而产生情绪和行为的困扰。艾里斯也认为人有成长与自我实现的天生倾向,但又常常因为扭曲思考的天生倾向,以及学来的自我挫败模式,而防害了成长(Ellis,1991a,1991b,1991c;Ellis, & Dryden,1987)。1 O/ K$ n. n( C g- Q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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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绪困扰的看法
& P( |9 |3 O- B- v 非理性想法是儿童时期从重要他人那里学来的。此外,我们也自创非理性教条和迷信。然后我们借着自动暗示(autosuggestion)和自我重复(self-repetition)的过程,反复灌输这些错误的信念。因此,主要是我们自己不断重复这些非理性的想法,而非父母不断地灌输,使功能不良的态度继续残留并支配我们。! `, `! j* y$ P' N2 Y4 q
理性行为治疗法认为,大部分的情绪困扰主要起源于责备自。因此如果要治好神经症或人格异常,最好停止责备自己与别人。相反的,我们应学习接纳自己,尽管自己并不完美。艾里斯(1987b)提出一项假说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但我们也有很强的倾向,会把我们的欲望与偏好逐渐转为独断的、绝对的「应该」、「必须」等要求与命令。如果我们把持好自己的偏好及理性信念,就不会变得消沈、仇视别人或自我可怜;当我们被「命令」控制生活时,我们就会堕入困扰之中。不实际与不合逻辑的观念会使我们产生分裂与不相容的情绪,而疯狂的想法则会产生功能不良行为。(Ellis,1987b)
! K E& {/ v* r$ d' z9 x3 ^2 G 艾里斯(1988)指出,因为我们会制造大量困扰自我思想与情绪,所以也有能力控制自己情绪和命运。他说,当我们感到不安时,不妨去检查隐藏在背后的「必须」与「应该」。绝对性的认知是人类悲剧的核心。因为大多数时候这些信念会阻碍人们追求自己的目标;事实上人类所有的悲剧与严重的情绪困扰都是不必要的。我们有意或无意地创造各种思考方式,以至于影响了我们的各种情境下的感受方式。因为我们有能力自我察觉,能观察与评估自己的目标与意图,所以,我们也能改变思考、情绪与行为。无论发生什么,我们通常能改变自己的情绪,我们能够有创意地决定对同样的情境产生不同的感受,也因此能坚决地拒绝使自己对任何情境产生严重的焦虑或抑郁(Ellis,1988)。
; W- w% B3 t( i$ S8 |& j5 p" d7 d 理性行为治疗法认为人不「需要」被接纳和被爱,即使这些是非常好的感觉。治疗者教导当事人如何不压抑地去感受,即使是在不被重要他人接纳与爱时。虽然理性行为治疗法鼓励当事人去体验不被接纳的悲伤,但是更试图帮助他们找出方法,去克服沮丧、焦虑、创伤、自我价值的失落以及怨恨。
( k0 m+ u+ V5 X: H+ @5 A- ] 我们会加以内化并且不可避免地导向自我挫败的一些非理性想法包括:(Dryden & Ellis,1988; Ellil,1987b,1988)
0 @4 w6 _# _% i4 Z" U+ p 我「必须」得到生活中所有重要人物的爱或认可。( F8 y$ y% f8 s/ w$ U
我「必须」完整并完美地执行重要任务。- {. }4 R* c( K% w; m. a! J
因为我非常希望别人能体贴及公平地待我,所以他们「绝对要」这么做。
% N, Z L; E( n1 K D& b6 q 如果得不到我所要的,那会很糟糕,而且我会无法忍受。
8 Q/ n; A# M+ P2 G$ e0 w5 \ 避免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与责任,要比承担更多具有报酬性的自我要求容易得多。9 Q# R3 Z' E, ^: \6 t
大多数人都有强烈的倾向使自己不断地被上述内化的自我挫败信念困扰住,因此,他们发现要持续地保持心理健康简直不可能。(Ellis,1987b)。# T* q0 p9 o; P/ Q" n. ^
+ M4 \( } W# ~A-B-C人格理论
1 h: M0 D# y" R( i" W/ }( y, u! m 正如我们所知,理性行为治疗法的基本主张是:情绪的困扰(不同于悲伤、懊悔,和挫折感)大部分是非理性思考下的产物。非理性的性质来自于「要求」这个世界「应该」、「最好」,以及「必须」要如何如何。从理性行为治疗法的观点看,许多治疗者只注重过去的历史和事件,仿佛只要改变当事人的童年,任何问题就能解决。另有一些治疗者过度强求当事人去认清、表达和抒发其感觉;有些治疗者则要求当事人在此时此刻重新再去体验早期的事件和感觉。艾里斯认为,这些作法都不太有效,因为情绪的结果不会仅仅因为感觉被强化突显及表达出来后而消失;而应该是当事人与治疗者应一起辩论那些引发负面情绪结果的非理性信念,并努力将不实际、不成熟、命令式和绝对式的思考方式转成实际、成熟、合乎逻辑和请求证据的方法去思考和行动,才能导致对生活的情境有较适当的情绪反应。! z, c/ X' c7 F" g7 J T1 }8 }
下图将澄清上述各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 H, S2 ]/ K- }/ D
此处有图, v" s5 ?7 S+ ^/ C# @; Q
A-B-C人格理论是理性行为治疗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核心。A是既存的事实、事件、或一个人的行为或态度。C是情绪与行为的结果、或一个人的反应:此等反应可能适当或不适当。
4 { t& q; \, i A(缘起事件)并不能导致C(情绪的结果),而是B,它是一个人对A的信念,是B导致了情绪反应C。例如,如果一个人在离婚后感到沮丧,这不是离婚本身引起沮丧反应的,而是这个人对于失败、被拒绝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认为被拒绝与失败的信念(在B点)才是导致沮丧(在C点)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离婚这一实际事件(在A点)。因此,人要为自己制造的情绪反应和困扰负责任。理性行为治疗法的核心在于,教导人们如何改变直接导致其困扰情绪结果的非理性信念。(Ellis,1979b)。. W1 `$ k6 ]! D0 x
情绪困扰是如何产生的?乃是一个人不断地对自己重复暗示那些不合逻辑的语句所造成的,例如,「我应为离婚而受责备」、「我是可怜的失败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错的」、「我是个没价值的人」。艾里斯反复地指出「人怎么想就会有怎样的感觉」。困扰情绪反应如沮丧和焦虑,是自我挫败信念引起的,而这些信念是学习来的以及根据自创的非理性想法而产生的。4 f* v* K7 U% h, M$ o6 Q2 O
A、 B与C之后接着是D,也就是辩论。基本上,辩论是一种科学方法的应用,协助当事人向他们的非理性信念挑战。因为当事人可以学会理性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可用来摧毁任何不实际而无效的假设(Ellis & Bernard,1986)。艾里斯指出辩论的过程包括三个要素:侦察(detecting)、辩论(bedating)与分辨(discrimiaating)。首先,当事人要学会如何「侦察」出他们的非理性信念;特别是那些绝对性的语句:「应该」、「必须」以及「自我惊吓」(awflizing)、「自我贬抑」(self-downing)的信念;然后,要学习跟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辩论」,即进行理性与验证性的质疑使自己跟这些信念做激烈的辩论,并得出不同的结论后表现出新行为。最后,当事人要学习分辨非理性的信念与理性的信念。- Z! {; C2 t0 f0 u
虽然理性行为治疗法使用许多认知的、情绪的与行为的方法来协助当事人克服其非理性信念,但是非常强调这种辩论过程除了在治疗中进行之外,也要在生活中不断地练习。最后,进入E的阶段,E就是效果,是较实际的部分,指获得新的有效的理性哲学,能以适宜的思考取代不恰当的思考。如果我们成功地达到此境界,我们接着就会创造F,F是一种新的情绪状态,不再感受到严重的焦虑或消沈,能配合情境而有适当的感觉。所以,要想有较好的感觉状态,最好的方法就是开始发展一种有效而理性的价值观。
0 i" L+ W8 e) z/ S* a 因此,不必因离婚而沮丧、严责自己或惩罚自己,可以用一个理性的和有实证基础的结论来取代:「我感到很遗憾,我们的婚姻没有维系好,我们离婚了。我曾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但是我们没有做到,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我们的婚姻失败并不意味着我在生活中是个失败者。不断责备我自己和让我自己完全承担分手的责任是愚蠢的。」根据理性行为治疗法的理论,最终的效果会是减轻沮丧和自我责备的感觉。& s8 B0 ^7 \# t9 w- Z4 |' T' c
总之,重建价值观以改变功能不良的人格应包括下列步骤:(Ellis,1979d,1988), U1 X4 |& m2 ]' m' S$ p
1. 充分认清我们应对自己所制造的问题负责。
9 ~7 X& M8 I' l2 @# @8 V 2. 接受我们有能力能显著地改变这些困扰的观念。 y2 T* x3 f4 p$ w1 R9 l+ {
3. 认清我们的情绪问题来自于非理性信念。 r4 T$ F$ w' s2 m: F8 f( W1 f
4. 清楚地察觉这些信念。
; u- T" H) T. Y/ c 5. 了解使用严密方法去辩论愚蠢信念的价值。
+ \6 C x$ }8 h8 I. m, G+ f( | 6. 接受以下事实,即如果我们希望有所改变,则最好努力去对抗非理性信念,以及那些功能不良的感觉和行为。
& a* r" W2 g3 u7 w; T# u2 l 7. 在我们剩下的人生里,应一直以理性行为治疗法的方法去杜绝导致困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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