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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生母纵容继父性侵幼女 被判丧失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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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报业网讯 8月25日,11岁的小雨(化名)终于离开梦魇之地泰州,在老家攀枝花当地报名入学。此前,在亲生母亲的纵容下,不幸的小雨惨遭继父性侵蹂躏长达3年之久。

  案件还要追溯到2009年,离婚后的王琴带着小雨来到江苏泰州市高港区打工。与曾犯强奸罪、刚刚刑满释放的黄柳祥再婚,时年7岁的小雨从此住进了继父黄柳祥家中。不料黄柳祥恶习不改,经常有偷看女性上厕所等行为。2011年,黄竟对年幼的小雨实施性侵害,直至2013年10月,他在厕所偷拍女性隐私被抓获,恶行才得以败露。

  今年1月29日,泰州高港区检察院对黄柳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对小雨展开心理疏导。谁知生母王琴却找上门来,“这事情我都不管,你们还抓他干嘛?他进去了我怎么办?”原来王琴2010年遭遇车祸后,主要靠黄柳祥养活。尽管一直知道女儿被伤害,但为了维持婚姻,她选择了纵容。、

    “阿姨,我实在不想住这儿,我要回四川老家爸爸那儿。”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韦莉每次看望小雨时,总能听到孩子无助的泣诉。在和小雨的生父罗涛联系后,罗表示愿意抚养小雨。但王琴得知后却百般阻挠,扬言“谁敢把小雨带走,就来个鱼死网破” 。

  一边是可气又可怜,没有生活来源的母亲;一边是长期饱受生理和心理折磨,渴望挣脱的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变更?如何才能顺利变更?这让检察官陷入了两难境地。8月3日,3名检察干警赶往四川攀枝花,与小雨生父罗涛见面。

  在攀枝花的4天间,检察官走访了生父罗涛所在单位、家庭及其父母和亲友,了解到他收入稳定,居所固定,具备抚养小雨的条件。罗涛现任妻子是一位淳朴的川妹子,她主动找到检察官住处:“你们放心,我不会让这个遭过罪的孩子再受苦。法律的事情我们不懂,只想请你们早点把孩子接回来。”

    根据检察官的诉讼指引,罗涛于8月11日向高港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其女儿的抚养权。同日,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罗涛的诉讼请求。

  为防止王琴无法接受失去女儿抚养权的现实,开庭前,检察官专门对她开展释法说理和情理疏导,并成功促成其与罗涛达成庭前和解。

  8月18日,法院确认小雨的抚养权归罗涛后,检察官全程陪同办理了小雨的户口迁移及转学手续,确保孩子的学业不被耽误。20日一早,父女俩从泰州踏上返回四川的列车。检察官们匆匆赶到车站,将连夜审批下的1万元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塞进了他们的行囊。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黄柳祥因涉嫌强奸罪,已于7月10日被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涉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对方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本案中,受害女童的母亲在侵害行为发生后仍然不给予其充分的保护,无法为孩子成长提供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女童的父亲有继续抚养的意愿和条件,女童本人也要求跟随生父生活。据此,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信息链接: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08/25/021713031_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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