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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广东、上海深化民政改革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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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4-7-14 11:45 编辑 4 d7 s& ~6 j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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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海深化民政改革取得新进展
来源:[民政部网站]   
   2013年4、7月,民政部分别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深化部省(市)合作联席(会商)会议。广东省民政厅、上海市民政局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在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民政政策创制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3 s: i9 x# s% p' _"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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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7月,民政部分别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深化部省(市)合作联席(会商)会议。广东省民政厅、上海市民政局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在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民政政策创制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新成效

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厅管社会组织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社分开。印发了《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目前全省共有716个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占省本级社会组织总数的31%。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简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

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若干规定》,明确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限。强化社会组织独立法人责任,要求申请成立时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责任。完善了配套制度和政策,发布了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样本》、《章程示范文本》、《重大事项报告办法》和《信息公开指引》,制定了《党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启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出台了社会组织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失信行为记录标准(试行)》等。建立了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机制。

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新举措

广东省:先后出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解决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委托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的通知》。省本级和各地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办法,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并向有需求的社会老人开放。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加强与香港的养老服务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香港服务机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上海市: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选择闵行等区县作为养老服务实验基地(持有型养老社区、混合型养老社区和嵌入型养老护理中心三种产业业态),试点探索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和家庭病床、上门诊视等方式,依托社区卫生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在养老机构中发展内设医疗机构,增加诊疗服务许可项目和养老机构用药类别。促进养老机构生活照料和老年护理院治疗护理的优势互补,鼓励“两院”邻近设置,优化养老服务资源。

三、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有新机制

广东省: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在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民政业务服务窗口;做好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各市、县(市、区)按照“统一招聘、统一管理、乡镇(街道)使用”的模式,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上海市: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通过认真梳理,剥离了一批不属于居(村)委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和居(村)委会不适宜承接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整合专家、基层一线骨干力量,建立了居(村)委会工作协会,搭建社区治理实务与研究的工作平台,为联系基层、开展政策设计与社情民意双向对接提供了新途径,促进广大居(村)委会成员经验分享、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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