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3-11-1 09:50 编辑
- D) O& B1 s& S- M
. ^, m; |, q& v" f' y+ w0 ^. a公益组织可合理盈利求生存 1 i; h" o5 F) L( D- h
10月17日,广东省社工委调研小组在清远市调研社会建设工作时发现,清远社会组织的年收入根据规模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如清远中小企业协会每年的会员费用为300万元左右,会员达300多家;而洲心朝阳坊则仅为数万元,主要面向社区老人幼儿开展服务,员工仅4人。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表示,尽管组织拥有部分收费服务,但是大多只能依靠会员的支持进行生存,收支方面仅能维持基本平衡,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点评】有一种“纯公益”的观念对于公益组织的“盈利”问题特别敏感,以为公益组织只要“盈利”便不“纯粹”,恨不得要求公益组织就算因缺乏资金“饿死”也要保持“纯公益”的“贞洁”,但殊不知以部分项目的“盈利”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公益项目的发展是港澳台以及欧美等地的公益组织再正常不过的生存方式。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得很透彻:“民办非营利组织是指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不代表不可以盈利。民办非营利组织只有实现自身的合理收入,才能保证日常运作,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
" l& N2 {9 N, Q- Y6 H' \
2 z+ S+ p3 ?& v9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