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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政策制度] 【苏州】民政部改进服务工作:5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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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改进服务工作:5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昨日,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今后,设立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福利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统一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民政部门改进登记服务工作的新尝试",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根据规定,申请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必须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要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另外,凡直接登记工作开展前已注册登记的上述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前,原有管理模式不作调整。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的有关社会组织,不实行直接登记。

  相关链接

  由民政直接登记的

  五类社会组织

  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科技类社会团体 是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学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公益慈善类组织 是指从事帮助困难弱势群体改善生活健康状况、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从事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舒缓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建设等公益慈善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福利类组织 是指帮助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提高福利待遇、实施社会照顾和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区服务类组织 是指从事协助政府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市、区新设异地商会

  可到当地民政登记

  苏报讯(记者 吴军)异地商会登记试点扩大至各区(市)了。昨日,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各市(区)试点登记异地商会的实施意见》,各市(区)新设立异地商会,一律不再由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当地民政局是其登记管理机关、工商联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一般不设县级异地商会

  据介绍,在各市(区)的所有异地商会,都应履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手续,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商联的监督管理下,合法地开展活动。未经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违者,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各市(区)设立异地商会,以异地的省级区域为重点、适当扩大至有特色的地级市区域,一般不设立县级区域的异地商会。在各市(区)行政区划内,同一异地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异地商会,且异地商会间不能存在异地行政区划的隶属关系。

  当地民政负责监管

  各市(区)新设立异地商会,一律不再由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当地民政局是其登记管理机关、工商联是其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各市(区)已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异地商会,除了变更、注销登记和换证、统计仍由苏州市民政局办理外,统一接受所在市(区)民政局和工商联的日常监督管理。异地商会的重大事项直接向当地民政局和工商联报告,苏州市民政局委托各市(区)民政局实行这部分异地商会的年度检查工作。各市(区)工商联负责异地商会的业务管理,各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异地商会的监督管理。

  设异地商会的条件

  根据规定,各市(区)设立异地商会,除了要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外,对以下条件作具体要求:50个以上单位会员、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2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住所和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异地商会的会员必须是单位会员,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指外市籍(苏州市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当地投资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包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市籍的自然人,也不包括未取得单位名号的个体工商户。

  直接登记4步走

  材料申报

  属于直接登记范围的社会组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查

  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如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民政部门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登记审批的重要依据。

  审核登记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登记材料进行审议,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依法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发证公示

  对准予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仍按苏政民〔2011〕226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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