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3-10-9 11: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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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A {. _3 K0 W# K- R/ @充分发挥专业社工队伍帮扶作用
% y7 @* k4 _' U* r! k近期,媒体报道的两则关于留守儿童的新闻引人深思: 一则新闻是:有媒体通过对比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几起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聚集地成校园性侵案的“重灾区”。 另一则新闻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该辖区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案件54件76人。办案检察官表示,留守未成年人已成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主要群体,亟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无疑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0岁至17岁农村留守儿童达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增加约242万。 调查还显示,46.74%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这些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 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能与父母团聚。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陈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留守儿童不仅是易被伤害的群体,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容易被引诱而误入歧途。这些孩子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在有“不怀好意”的人对他们表示特别“关心”、“爱护”时,会使得他们“心存感激”,从而容易被人利用,做出不法之事。 应该看到,为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各种办法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四川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全省368万留守学生成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5年起,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关爱留守学生工作,成立了由12个厅局组成的关爱行动领导小组。目前,累计筹集资金3.42亿元,建立“留守学生之家”5436所;组织动员75.8万名关爱服务志愿者,与134万名留守学生(儿童)结对帮扶,并投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新建42所寄宿制学校。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遂宁市作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城市,深入实施以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的“民生改善”计划,该市积极开设留守儿童祖辈培训班、父母家教培训班,普及家教知识。此外,还按片区集中建立托管中心15个,托管留守儿童3000人次。对不愿参加寄宿托管的,建立学校与社区(村)之间的移交制度,35个社区(村)移交管理留守儿童2600人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在评价祖辈培训班这一做法时表示,目前,大量留守儿童中的很多人都由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和照管,祖辈的养育责任加重,需要教给他们有效的适合新时代少年儿童特点的养育方法,以提高他们更好地抚养孙辈的能力。 “关爱留守儿童,必须切实落实好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陈晨说。 陈晨表示,校园性侵案的发生,暴露出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也反映了家庭、学校对孩子开展自护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相关责任条款亦缺失。“如何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具可操作性,让它真正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护身符,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认真思考。”陈晨说。 此外,陈晨认为,对于已出现行为偏差的留守儿童,在家庭已无力管教时,亟需专业力量来帮助他们迷途知返。 “这就需要专业社工及时有效地帮扶,但遗憾地是,专业社工在农村地区尤为缺乏。”陈晨表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社工队伍的建设、发展尚需得到更多扶持。 % W' `. Y3 p8 Z
来源:法制日报+ K: _/ z1 _1 q# `: q: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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