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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督导制度建立上的思考:督导制度的建立和督导人才的培养是保证社工服务质量与成效的必要环节,也是社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工督导是有其他类型的督导不可取代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实务工作方面。随着机构的发展,我们也有需要将督导制度的建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我们机构中,有部分是工作五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应该是可以从这些资深社工中挖掘一批人才作为督导培养。而建立起督导制度则需要规范一系列标准:如准入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资质、工作年限、曾获表彰等)、督导责任制(被督导人数、督导内容、目标与反馈)、伦理守则、评估与晋级制度等,这也同时也马上会涉及到社工督导的服务对象工作量的问题,我认为应当要有所减少。在区层面,由于工作站站长越来越多的承担起行政的工作,督导应当负责专业方面的工作,有专业副站长的可以作为区站的总督导,区划分可为若干个片,每片产生1名社工督导,被督导社工不宜超过8名。总社层面可聘请专业督导和跨领域督导,与机构的业务部门一同对区级社工督导进行评估和督导。机构内部也应当成立培训部门,承担对社工和督导的各类培训和交流学习,形成机构文化。 Z; E9 X! [4 m7 b5 e'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