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已拥有近3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84126人(社会工作师1952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64601名)。 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还比较低,总体看低于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有不少地区甚至比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还低。这种较低的薪酬待遇水平,难以吸引、留住社工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社工人才。 为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推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建立薪酬保障机制;将专业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要求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推动解决在民办机构就业的社工工资待遇问题。 下一步,民政部还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逐步解决社工薪酬待遇不高、职业吸引力不强问题。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晋升机制。制定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和表彰奖励,在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求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相应职级的职称待遇。鼓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办理社会保险。 三是畅通流动选拔渠道。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以此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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