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罗湖有83个社工岗位重新确定了服务机构,涉及多个用人单位,随之相伴的是一些已积累一定经验的社工无奈离岗这一统计来自今年罗湖区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罗湖区妇联副主席彭丹瑜的一份建议案。 彭丹瑜代表指出,昔日曾令社会工作与政府服务有效对接的“岗位购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下需求,建议政府改变“岗位购买”社工的模式,以“项目购买”的方式直接将社会组织的服务与政府需求对接,使社工的服务更持久和可积累。 频繁换人不利于经验累积 彭丹瑜代表指出,受服务期限制约,岗位社工的服务成效难以持久。目前,罗湖区以“岗位购买”的方式配备了120位社工,他们以3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期满后将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重新确定服务机构。这样直接导致用人单位的社工工作和社工服务出现停顿,甚至中断、中止。面对新的社工和新的社工机构,之前3年服务中积累下的服务资源、服务经验都需要重建。 吴灏便是在这次调整中离开岗位的社工,他曾供职于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2010年11月到2012年6月期间担任罗湖区妇联的岗位社工。彼时,罗湖区妇联旗下有7名社工,从事跨境学童服务、反家庭暴力和单亲母亲帮扶三类工作,均采用岗位购买的方式,“打包”后分配到各个岗位,而他参与的是与香港合作的跨境学童服务项目。 去年6月,吴灏所在岗位的三年服务期限已到,按规定,该岗位需要重新招标。遗憾的是,他所在的机构并未中标,去留之间,手头的项目还有许多事务正在进行之中。据他回忆,7位社工都面临选择:放弃原机构,或是放弃现岗位。吴灏与其他5名社工跟随原机构调到别的岗位,从事别的服务领域,只有1位社工以换机构的方式继续留在原岗位。 在跨境学童领域刚燃起热情、攒下经验的他,离开时“有些不开心”。而与他合作的香港社工采取的就是项目制,“原班人马会把一件事不断推进下去”。另一位更换岗位的社工杨柳告诉记者,岗位制不利于社工工作的深入和持续发展,使她感到“很强烈的不安全”。 她认为,社工服务亦包括心理建设、社会支持网络重建和整合等。三年时间可以让一位社工在相关领域累积下丰富资源,结识社区领袖、热心义工和部门领导等关键人物,并了解服务工作如何开展。但当一切就绪,准备大干一场时,却要被迫离开,“很伤感情”。 岗位制对“老手”来说难以割舍,对新手则是全新挑战。“我接手这个岗位的时候,前面一个社工机构已经做了三年,可是留给我们的很少”,岗位社工陈珊说,前面一位社工换到了其他岗位或城市,整理卷宗和资源多有不便,而且有些个案资料涉及隐私,亦不方便转交。陈珊不得不重新摸索规律、积累资源。 社工承担过多行政事务 社工王洁由岗位制进入某政府部门已经一年有余,她将岗位社工描述为“拉力战中左支右绌行进的群体”。拉力的一头是原属的社工机构,另一头则是政府部门。 根据王洁与其他岗位社工的交流,“上班时把活干好,下班了再做社工本职工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几乎每个社工都在做专业工作之外的行政工作,有的人甚至被直接派去做政府雇员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供职单位和姓名的社工告诉记者,一些政府部门编制内人员较少,任务繁重起来,岗位社工成了行政工作的帮手。外地兄弟单位来参观,一些社工要做会务支持;政府部门做活动,一些社工要负责写信息稿;更有甚者,一些社工甚至要给政协委员写提案。 “由于用人单位对社工的作用和工作方式理解不一,导致社工职责内的工作常会被一些琐碎的行政性工作挤占,无法施展社工的专业服务,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彭丹瑜代表在建议案中指出。 在陈珊看来,政府部门对社工角色的不了解,比起一两年前已经有所好转,但社工们仍有被视为“闲人”的情况。“他们不知道我们在做什么。以为很有空,我们自己有专业工作要做,用人单位给的工作又很难推掉”。 另外,“社工与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不对等,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平等对待社工的理念”,也使得用人单位无法对社工的工作量、工作性质有确切的了解。社工的服务涉及从计划到项目运营跟进及反馈的详细流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就算是专业社工都要经过时间积累才知道,更别说对社会工作完全不了解的人了”,陈珊说。 “如果是一个项目的话,我们有主题、责任和目标,他们就会感觉我们有明确的事情在做,就不会随意打扰”,王洁说。 期待社工服务转向“项目购买” “岗位购买”模式不仅令社工提供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亦进一步影响社工行业的发展。彭丹瑜指出,社工的岗位经费由政府拨付给社工机构,社工机构的角色更像是中介人力资源机构,这也导致社工机构为了自身的效益,不再专注于社工专业技能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改善。社工机构质量下降,反过来令社工自身也面临身份与角色定位的困扰,最终导致社工人才的流失。 “理想状况下,我希望的工作方式是:政府有服务需求,我们有服务的独立性,工作的汇报和交流是需要的,但我不希望随时都有专业工作之外的任务。我希望社工和政府是两个有共同目标但彼此独立的角色,项目打包给我,我来负责筹备、跟进和结果呈现”,岗位社工王航说。 彭丹瑜代表在建议案中引用香港经验说道,在香港,社工机构以项目形式向政府申请服务经费,而政府则实行“整笔拨付制度”,实现由监控资金投入向监管服务质量的转变,给社工机构在处理服务资金上有了更多的弹性。这被称为以“项目购买”方式引进社工的“项目制”。 她建议罗湖逐步将社工“岗位购买”模式向“项目购买”模式转变,使社工服务的期限根据项目开展的周期、服务成效的评估等因素确定,从而避免因定期换岗而带来的资源流失和服务中断。彭丹瑜认为,政府以项目形式购买服务,将定期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可以促使社工机构加强社工的专业培训,亦保证社工服务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持续性,减少行政干预,最终减少社工多头管理、身份确认、价值认可的困扰。 (应受访者要求,本文中杨柳、陈珊、王洁、王航系化名) 声音 “项目购买更有利于服务细化” 中山大学公益传播研究所秘书长周如南: “岗位购买是深圳特色”,中山大学公益传播研究所秘书长周如南介绍,岗位制和项目制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两种主要类型,而深圳是最早尝试岗位购买模式的城市,以“岗位购买”方式引进社工始于1990年代,养老是起步较早的领域。 然而,“岗位购买”模式的弊端亦在逐步显露。“一个社工被派去社区后,管理上属于社工机构,工作上属于社区,那么,对社工工作的决策权在哪边?”周如南指出,社工与原机构、服务单位关系的混乱,会导致一线社工缺乏自主权,社工机构也对执行效果缺乏监督管理。 周如南介绍,与深圳模式不同,广州2008年起大规模引进社工服务时,直接采用了项目购买模式。相对于岗位制,项目制更加考验政府对社工组织的评估和监控能力。 他举例指出,政府在社工的项目申报时,需要考虑社工工资、服务工作和活动经费,这要求政府对各种经费报价有客观公正的把握和评估,也唯有熟悉社工行业的政府人员才能担当此任。目前,广州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 尽管项目制比岗位制听起来“更麻烦”,但周如南认为,项目购买比岗位购买更合理和科学。“用项目购买的方式,一个组织的整体服务成效会被视为重要考核的前提,服务规划会有细化分工,对于服务精细化更有优势。” 抛开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的权衡比较,周如南指出,社工、社工机构和政府部门三者的关系需要重新厘清,因为“有品质的服务必须要有组织性的支持”。在他看来,中国缺乏成熟的社工培养体系和完善的支持体系,社工专业的年轻毕业生进入社区后,自我成长和身份认同缺失,亦导致社会服务品质难以保证,尊严感难以建构。 “无论岗位服务,还是项目服务,都需要政府财政预算制度进一步细化”,周如南说,广东省已经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但是对招投标、定标等具体相关流程,大都多照搬以往普通的政府购买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能否照搬,值得反思”。 南方日报记者 刘昊 李荣华
: _5 ~+ D7 V, I3 K3 _6 C2013年01月28日08:20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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