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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工] 【督导手记】正向督导法-深圳计划督导区洁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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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向督导法
2010年9月06日    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作者:香港基督教服务处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计划经理 区洁盈)

    这世界上有好多问题都未必可以全面解决,与其只强求外间环境的改变,不如反求诸己。这种人生智慧,知易行难。

    在深圳协助做督导工作进入第三个年头,百般滋味在心头。回想当天,初到贵境,很多的不明白、不理解。前路比想象中难行,脑海中盘算的工作不知如何开展。那时不禁会和督导的社工一同抱怨起来,说这个不是,那个不行。

    渐渐地,发现只抱怨、投诉,不单对事情没有帮助,反而浪费了很多精神。多没意思呵?

    我们服务处行政总裁吴水丽是个正面积极的人,他这种处事态度会不知不觉地感染身边同工,尤其我们这群以兼任的身份额外跑到深圳做督导的同工。回首过去,我觉得除了是我们服务处团队一直本着「有爱的工作,能使人生更丰盛」的机构使命宣言来工作之外,也坚守着三个原则。这三大原则,令我们服务处表示有兴趣参与深圳督导工作的同工一年比一年多,而且每一位都是由衷的关心国家的社工专业发展。

    原则一 持正面态度

    不同的体制,不同的生活方式,加上深圳社工事业发展刚起步,出现不如意、不顺利的情况几乎是必然的。正如我开始时提及,不是所有问题都能解决,有时候我们需要的反而是一份正面的态度和角度。过去在深圳督导的日子,我一直坚持这种「正向督导法」,我亲身体会它的好处。首先,作为督导者,我们要做的是既教导又引导,可是如果我们也只抱着消极的埋怨心境,根本无法做好督导的工作,甚至只会引领社工走向负面的思维。此外,常常持守正面的观点,能看到事情有出路或有转机的机会往往比从消极的态度多。因此,过去无论遇到甚么障碍,我都是以「正向督导法」指引自己或其它服务处的督导同工。

    原则二 不卑不亢

    我们督导之间经常会互相提醒,一定要戒除「香港模式必定凑效」的心态。虽然香港的社工专业发展确实比内地走前了一点,但这不代表香港的工作手法、运作模式移植到深圳来一定可行。
    可是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亦有责任向督导的社工指出他们的不是或是建议他们一些我们认为可行的方案。举例来说,社工被派到用人单位工作,在职业操守或工作交待上有时会变得松懈,在这一点上,我们香港督导会绝不手软的向社工作出纠正。


    原则三 无间断的自我增值

    到深圳做督导工作,是服务处的一项新尝试。有很多事、情、理,我们也不太知晓,谦虚不耻下问之外,我们也鼓励督导无间断的自我增值。实际如普通话、内地用语;广泛如国内民生民情、社会福利政策,我们都积极学习。有督导曾分享他的心得,每次从深圳督导回港途中,一定会花一两块钱买一份深圳报纸,既可掌握市内民生状况,又可学习内地用语措词,更可为个多小时的车程解解闷,一举三得。这个心得,我也有尝试呢!

    结语

    其实作为社工的督导,还是离不开我们的专业守则----「从对象的所在位置开始」(start where the client is)。我们不能强求被督导的社工硬崩崩按着我们的指示而行,也不能不顾社工的能力、心态,对他们提出不切实际的期望;更不能不理会实际情况,将自己认为持之以恒的工作手法移植到深圳,这样做的话,只会让社工碰上一鼻子灰,然后我们的工作亦会徒劳无功。

    从对象的所在位置开始,永远持守正面乐观的态度是我和其它服务处督导同工的座右铭。

本文来源:http://www.szswa.org/index/socialworkers/detail.jsp?id=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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