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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回归社会的每一步
0 {+ ]* l9 A: b6 |$ ]- s 2012-07-25 来源: 番禺日报
1 H" } q; J( j. l6 p走好回归社会 每一步 大岗镇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帮教收益大
: ~4 x* K4 I) Q 日前,大岗镇组织办、司法所、关工委有关负责人来到大岗镇新联二村,探访社区矫正人员小陈等3人,与他们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勉励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走好每一步。# \% l1 P3 K$ N( D
18岁的小陈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针对小陈的情况,司法所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计划和帮扶措施。在矫正期间,小陈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并履行法律义务,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至今没有发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发生。
5 l( U: O0 m& [8 Q. g* ^ 小陈坦诚表露,以前自己不听长辈的教导,最终自己尝到了苦果。对镇领导、司法所以及镇关工委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小陈深表感谢。如今,小陈自己经营了一家烧烤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大岗镇司法所副主任金振波希望小陈能把良好的状态保持下去,吸取教训,掀开人生新的一页。
4 w) _) i, \+ d: n7 H 同样20岁的小吴和小赵,两人喝酒后在大岗镇园林宾馆门口持刀砍人并无故殴打在此用摩托车载客的刘某等人,致刘某等人不同程度轻伤。经法院判决,小吴和小赵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他们也成为了大岗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
2 i4 c$ z7 m& o2 T8 M, N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帮教,小吴和小赵反省了自己的错失,并努力接受矫正,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现两人现实表现和悔改态度良好。
5 A) k5 S) P& l$ _- Y 上面所述三位社区矫正人员每逢在生活上遇到困难,都会在第一时间向司法所反映,寻求司法所的帮助。他们最乐意与待他们如朋友的金振波在一起聊聊,一声声的波哥,他们叫得利索、响亮,叫声中流露着对“波哥”的钦佩与感谢之情。& T1 y, k U/ ?! B# ]# t3 E' V6 _+ C
金振波告诉记者,司法所随时保持着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沟通,同时,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不同的矫正计划和帮扶措施。他们还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争取帮助解决。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或培训,也是他们考虑的一个重点。司法所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面谈教育,并要求每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每月一次向司法所打电话或是当面报到,每月都必须上交一次思想汇报。司法所还鼓励、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所有的努力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让每位社区矫正人员都得到有效的矫正帮扶,重返社会,重获新生。7 D) B+ ]+ a8 `2 U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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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N, Y, [5 G0 r9 H原文链接:http://pyrb.dayoo.com/html/2012-07/25/content_1798229.htm###& ]- t/ p3 A5 z9 `9 _' k2 U7 j-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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