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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培育社会组织,以开放竞争引领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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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培育社会组织,以开放竞争引领社会创新 - @# N6 }' H% g0 s: \

0 [% f: F% }6 O9 S4 f0 L4 c                                                           2012-07-15 09:31:49 来源:羊城晚报 滕朝阳  + x3 A" d$ 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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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1 A6 Q- p5 R) x9 p, V* |  7月12日下午,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在慈展会的峰会—————中国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主题研讨会上进行主题发言时,分享了广东社会创新的思考和实践,指出社会组织在“去行政化”之后,一个“更加迫切的课题”是加快社会组织的“去垄断化”。
, c. f4 Q2 J& O: J! \  社会创新有赖于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而关键的一环又在于促进各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不必讳言的是,行政化、垄断化几乎是当下社会组织的普遍特征和普遍病症,事实也证明,但凡这“两化”比较严重的地方,社会组织都存在发育不良,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不言而喻,推进社会创新,就必须大力消除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和垄断化。
# Z  u3 v0 U7 B0 w  k# k1 P  客观地说,当前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已走上了“去行政化”之路,开始瞄着“去垄断化”前进,更多的,恐怕还没有走出行政化的窠臼。行政化的社会组织,不过是行政化思维渗透社会管理的产物。在行政化思维的笼罩下,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在组织方式、运行机制等诸多方面高度同质化,既没有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能力,也没有创新管理、服务社会的动力,沦为人们俗称的“二政府”。严格地说,行政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只是政府的附庸,并不植根于社会,自然也不可能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
# Z1 ~- H3 a+ B: k7 D2 F% C% k  如果说,人们对社会组织行政化弊端及其改革已逐渐形成共识,那么对社会组织“去垄断化”的必要性认识还有待于深化。如刘润华副主任所说,广东旨在打破垄断,积极推行“一业多会”,一些协会就有“不同意见”:办得好的认为自己办得这么好,质问“为什么非要成立多个协会和我竞争”;办得不太好的也诉苦,说自己日子已过得很艰难,推行“一业多会”,简直就没法活。在“去垄断化”改革中,社会组织有这样的反应很正常,若因此有生存危机感则意味着产生了可喜的正面效果。刘润华副主任说得很好,对前一种“不同意见”,“我们的回答是:你的协会已经是龙头老大,难道还怕一个小萝卜头和你竞争吗?”对后一种“不同意见”,“我们的回答是:正因为你们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所以,才要引入新的竞争者”。
7 s7 V& C7 H% y- r! O# u  行政化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在“去行政化”改革之后,社会组织倘若还存在垄断化特征,则可以说“去行政化”还不彻底,社会组织还在享受着行政化的“余荫”,因为这所谓的垄断地位,既非形成于自然的垄断,也非充分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力量主宰下的“独此一家”。不能想象,行政化藩篱不突破而能有社会组织的大发展;同样不能想象的是,没有竞争激发的社会组织而能有活力并保持活力。
. W3 D" i1 o' X3 a5 V7 U# S  社会组织发育得怎样、成长得如何,关键在于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许,理想的状态乃是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当然,这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离弃,而首先意味着政府应以“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眼光和思维对待社会组织。如果我们承认政府的有限性,如果我们旨在建设一个开放的、创新的社会,我们就不能不视社会组织中的行政化和垄断化为“共同的敌人”。
/ ]3 j: U9 D: z% _# g; t  (滕朝阳 作者为北京青年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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