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意见规范督导助理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2-6-13 来源:东莞市社会工作办公室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督导助理的使用,充分发挥社工督导助理的作用,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社工督导助理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督导助理的使用提出了意见。《意见》强调,督导助理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学习,拓宽专业视野,提升专业能力。同时,督导助理须不断累积一线服务经验和督导经验,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三天。《意见》指出,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社工督导助理的工作,并给予督导助理一定的外出督导时间保证。市社工协会要做好社工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督导人才培训、评估与监督等工作。《意见》还规定,机构不能将督导助理作为专职行政人员使用,同时社工机构应协同机构督导与督导助理共同制定成长计划。督导助理需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计划与上月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http://dgsg.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ongzw/gzdt/201206/512417.htm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东莞清流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