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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论女性在性骚扰中弱势地位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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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王行娟 8 w: w: X6 q# l* z

6 |% k6 u; A3 r6 O" a8 \4 U) P3 J' I我想首先给大家讲一个妇女热线的故事。一位40岁的中年妇女在电话中说,她18岁那年,姨母带她到她所在的工厂去应聘会计。接待她的一个男性竟然对她动手动脚,强行拥抱亲吻她。这个刚出校门的小姑娘吓得手足无措,正不知怎么办时,她的姨母走了进来目睹了这一切。她被工厂录取了。可是她的噩梦从此开始了。姨母不仅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父母、家人、而且在厂里广为传播。她的父母、家人骂她“贱”,工厂里的同事也歧视她。她好不容易找到对象结婚了,虽然她是以处女之身走进婚姻的,但她的丈夫仍然把她看作坏女人,蔑视她。他把夫妻性生活中她的表现,当作笑料,告诉他的哥们儿们,以此证明她就是个“荡妇”。这个女人在电话中哭着说,我不知道我有什么错,我当时才18岁,什么都不懂。是那个男人强行要抱我,怎么成了我的错。当时的情形也就是这样了。我并没有失身,为什么所有的人都把我看得那么坏?令她更痛苦的是,她8岁的女儿也学着家人的态度,瞧不起她。她说,每当我看到女儿那轻蔑的眼神,我的心都碎了。这个女人在压抑了二十几年后用电话诉说她的不幸,是因为她从报纸上看到了性骚扰这个词。她询问她的遭遇是不是受到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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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m& p! J5 |# K" F# h这个故事让我们看到性骚扰对女性的一生造成多么严重的伤害。 - }- |7 o# 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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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这个概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才引进到中国。在国内法学界和妇女界的大力提倡下,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将禁止对女性进行性骚扰写进了这部法律,从而结束了反对性骚扰诉讼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 F8 K8 O: p' E% @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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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预防和禁止性骚扰,不仅需要立法和司法的救济,它还需要社会文化的改变。 . w/ @- |1 e; [/ Z% U: D- b

' y1 q$ `# C( ^1 o2 ^7 U2 G1 S第一,由于中国曾经是一个长期的封建主义国家,它所推行的封建文化是以男人为中心,崇尚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在两性的关系上,对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表现出较大的宽容。 " N+ E! {% {- R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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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说法:“不过是说个笑话嘛。何必当真呢?”“同事嘛,抱一抱,是友好的表现,有必要那么敏感嘛?”都突显了男性在与女性的关系上拥有特权。他们完全可以不顾及被骚扰者的意愿而为所欲为,而且丝毫不会影响他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 _9 v1 @& `! p- X/ B1 E: i5 T1 `

0 s( c; e% d! n) X2 v+ T第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观念的更新相对滞后,封建主义的贞节观仍大有市场,而且根深蒂固。中国封建社会为了确保自己的种族的延续,制定出一整套的伦理道德以规范女人的性行为。贞节观就是女性性道德的核心。贞节观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夫;二是不能失身于他人;三是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在这样的要求下,夫死守寡的被称为节妇,被男人触碰过或侮辱过的女性,如果为此去死就能全节烈之名,不想死就只能苟且偷生,一辈子担不贞的罪名,遭受人们的唾弃。我故事中的女主人公,就是因为被一个男人抱过和亲吻过,没有去寻死觅活,从而遭受到包括来自她的父母、家人以及所有认识她的人的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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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可悲的是,这种类型的事件,绝对不是个别的,而是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发生过几起青年女子不愿卖淫跳楼摔死或摔成重残的事例。一些媒体用大量的篇幅加以报道和赞扬。它宣传的是什么呢?是女人的贞操重于生命,女人要保持贞节,应不惜为此殉节。这仍然是封建贞节观的一套。最近有一部电视剧,写一个女子被拐卖到一个山村,她历经劫难设法逃离,终于成功地获得解救,回到了家乡。可是因为她已经失身,父母和家乡的人都不接纳她。她只得重返山村,用自己的知识办学,教育那里的孩子。她是被作为光辉典型树立的。但是,透过她和与她有同样遭遇的女性,我们不是可以看到,“女人最大是污名”的贞节观,仍在吞噬着一个个鲜活女性的生命,或者让她们背负污名屈辱地生活,我们能不感到心酸和悲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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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K6 n- K8 J* }$ }/ |第三,性道德上的双重标准。贞节观是只对女人而言的,男人是不适用的。男人死了妻子可以再娶,叫续弦。男人三妻四妾,寻花问柳是多子多福,风流逸事,不仅不触犯任何的戒律,而且是男人财富、权位的象征,是值得炫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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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 S' o' i7 X0 P; o第四,与封建贞节观同样起着作用的是责备受害者的文化。当女人遭受到男人的性骚扰,错的不是侵犯者而是被害者。是被害者衣着暴露,举止轻佻,刺激了男人的性欲,才遭到这样的报应,因此她们是罪有应得。国内和国外的一些学者,还堂而皇之地从理论上加以论证,被害人决定并塑造了罪犯,被害人可能在被强奸的行为中起到决定的或鼓励的作用。所谓的起决定的和鼓励的作用,是指被害人在受到威胁时不反抗,或后期放弃反抗行为,包括在被害后不报案。这样做,是对罪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鼓励和放纵。这个理论完全无视这样的事实,社会上对受过性侵犯的女性采取排斥、谴责的态度,甚至连她们的父母、丈夫都会认为,这是见不得人的丑事,一辈子都要担着“坏女人”的恶名。这正是许多受到性侵犯的女性以及她们的家人,忍声吞气不敢报案的主要原因。这是社会的制度和社会的文化所造成的,能简单地归咎于被害人的不反抗吗?另外,被害者与侵犯者之间,无论在体力上、社会地位上往往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受到性侵犯的女性大都是处于劣势的、无助的地位。她们或年幼无知,没有应付突如其来性袭击的准备;或身单力薄,无力抗拒来自男性的暴行;或顾虑对方的权势,怕自己和家人陷于更可怕的境地。我们能说无力反抗,不敢反抗就是鼓励加害者吗?责备受害者,实质上是为男性侵犯者的罪行开脱,是维护他们在性方面对女人的支配、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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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封建的贞节观,不仅要求婚床上的新娘是处女,有完整的处女膜,而且没有性的权利。要求她们在性行为中只能顺从和被动,充当男人的性工具,否则就是“淫”或“荡”。我故事女主人公的丈夫,当然知道自己的妻子是个处女,但他仍然认为她不贞,就是因为对她在性行为中的“积极”表现不满意。他对自己的伙伴描述这个过程,是要进一步印证这个女人的放荡。 & _; _9 T2 i+ h2 G3 S

' ]* R9 j' F$ ]. E第六,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残害、压抑女性的贞节观,它并没有随着封建主义制度的灭亡埋进坟墓,而是阴魂不散,通过社会习俗和约定俗成,一代一代地传承,继续发挥着作用。那个来话者8岁的女儿受到社会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已经在思想上打上了封建贞节观的烙印。她会和她的长辈一样,将这种观念内化为自己的信念,自觉地去实践,用这个标尺要求自己,也要求其他的女人。她会成为封建贞节观卖力的吹鼓手,残害更多无辜女性,也可能包括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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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Q: k8 G0 f在中国,禁止性骚扰,维护妇女的人权,包括女性的性权力,必须倡导两性平等的新文化,清除歧视女性旧文化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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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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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 @( P. s2 F, Z 该贴已经同步到 草根渡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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