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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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9 c/ W1 Z# D由于社区矫正减少对犯罪人身自由的限制,增加其与社会的接触,缩短了罪犯与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从主观上增强了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意愿和信心,客观上既提高了罪犯适应社会的能力,又为其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所以,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当代世界行刑制度的先进理念,折射出刑罚执行领域宽和与人道的发展趋势。% O- U3 Z; E4 I6 ^
) s1 y1 j: i" c( K. a2 _+ Q9 g: v- g" W 1、把没有再监禁必要的罪犯放到社区改造,有利于缩短罪犯再社会化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既可缓解监狱人口的压力,又降低了行刑成本,便于监狱集中精力加强对重、特大罪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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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矫正促进和实惠了"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既维护了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延续性,又帮助罪犯减少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为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创造条件。9 J) A3 Y+ k;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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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矫正的执行,可有效防止和减少监禁对罪犯带来的不良影响,消除罪犯监狱化人格,体现对罪犯人权的尊重,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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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Q- u9 x- ^(二)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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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一直坚持教育与改造并生,以教育促改造的原则,但是同样也难以突破监禁的封闭式改造对教育改造质量形成的制约。刑满释放人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犯罪高发人群之一。如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推进社区矫正正是解决这一课题的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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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s. `+ P7 z; q4 | 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注重亲情的国家,社区矫正体现在一个对象上的效果可以对几个,甚至几十个社会成员产生影响,有助于一定规模的社会微观结构的稳定,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的人类生活方式,是社会肌体的构成细胞,家庭的结构和功能对于个人成长与人格形成,有着决定性影响。家庭内在关系的异常化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成员间的理解、尊重、亲近和友善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社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接受教育改造,有助于家庭关系的改善,表现为:夫妻关系由于距离拉近,变得和睦;亲属之间由于接触频繁,亲情关系更为密切。矫正对象关心与支持,又可以消除他们对一些封闭改造政策规定的不理解或误解而产生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 p8 T: W @* H( c9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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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工作为一项在刑罚执行工作中探索对有条件罪犯实施社会化教育改造的新举措,无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还是从受矫正者本人和社会的角度,都有其重大意义。可以说,探索社区矫正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战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改造政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