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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与问题: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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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新中国毒品犯罪的学术研究,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果丰硕。毒品犯罪研究具有明显的应世性、阶段性、地域性特征。主要研究范式为毒品犯罪的注释性研究、犯罪学研究、诉讼法学研究、刑事一体化研究等。多种研究范式、多学科视角的运用推进了毒品犯罪研究领域的广度与深度。但这些研究范式也存在着僵化、简单化、不协调、不均衡等问题,而且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社会政策研究的空白亟待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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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5 c: J' @6 i! m& Q  新中国初期,烟毒流害基本绝迹。t979年刑法对惩治毒品犯罪只用一个条文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刑法第171条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毒品犯罪沉渣泛起,严重威胁着公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防范、打击国内日趋严重的毒品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禁毒合作,我国于1985年6月加入了经1972年3月25日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公约》和《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于1989年批准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修订刑法则对毒品的概念、毒品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法定刑幅度等方面予以修改完善,为司法实践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日前,由公安部根据全面加强禁毒工作需要,在认真总结禁毒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成果丰硕。值此之际,认真细致地梳理毒品犯罪研究的学术史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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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毒品犯罪研究成就, ~$ t; ?' _* _3 S' G: K

# Y3 `- d: ^% }- ^( G8 s  新中国毒品犯罪的学术研究,从所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毒品犯罪的立法相对应,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9年刑法生效后至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以前;第二阶段为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后至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第三阶段为1997年刑法生效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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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 k' O. u; t& W5 n( [9 S$ M8 a  (一)第一阶段:1979年刑法生效后至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以前- A! f4 R/ x3 b* t6 D% d  E+ M8 G* v

% X, e$ W  `8 B- g( J  在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以前,对毒品犯罪的研究非常少,只搜寻到了五篇学术论文,即赵永林的《谈谈贩毒犯罪》(《法学杂志》1984年第6期),伍柳村、陈泽广的《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张荣庆的纯《浅谈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白山云的《国外毒品犯罪的类型及其刑罚》,曹子丹、白山云的《完善禁毒立法,运用法律武器惩治毒品犯罪》,而没有学术专着。这与当时毒品犯罪不突出及当时的刑事立法有关。1979年刑法关于毒品犯罪只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罪名,即第171条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由于建国初期毒品在我国几乎绝迹,几乎不存在严重的毒品犯罪,加上1979年刑法是在“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所以只将最常见的毒品制造、贩卖、运输行为人罪化。但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毒品犯罪的发展,中国这片无毒品的净土亦被污染了。1979年刑法的惩治力度与惩治范围明显不能适应实践需要了。中国政府为了严惩毒品犯罪,一再通过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修改第171条的罪状、罪名与法定刑,以扩大惩治范围并加大打击力度。如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贩毒罪的处刑修改为最高可判处死刑,1987年《海关法》增加规定了走私毒品罪,1988年《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明确了走私毒品罪的法定刑,最高为死刑。尽管如此,已有立法对日益增多的毒品犯罪仍然难以招架,于是完善毒品犯罪的立法成了当务之急。曹子丹、白山云《完善禁毒立法,运用法律武器惩治毒品犯罪》之文乃为适时之作。( H6 f$ h7 O' |& S( c

- z: q$ I3 c1 a. F- }  (二)第二阶段: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以后至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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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决定》为研究者提供了文本,在其公布后掀起了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了一大批着作和论文。至1997年刑法典公布前,有关毒品犯罪的专着主要有桑红华的《毒品犯罪》(1992),欧阳涛、陈泽宪主编的《毒品犯罪及对策》(1992),王永成主编的《打击毒品犯罪实用》(1992),赵秉志主编的《毒品犯罪研究》(1993),邱创教主编的《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1993),崔庆森、陈宝树主编的《中外毒品犯罪透视》(1993年),崔敏主编的《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1993)等。这些论着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毒品的概念及其种类,毒品犯罪的种类,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构成的一般特征,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毒品犯罪的危害,毒品犯罪的历史与现状及趋势,惩治毒品犯罪的立法沿革与完善,毒品犯罪的原因与遏制对策。有些专着还研究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防范,外国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国际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防范,比较了中外禁毒司法制度、各国的综合禁毒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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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o+ w. _3 A6 w1 K  研究论文据不完全统计有近百篇。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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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毒品犯罪总论研究" t# i  q* H' b  T& X8 h/ ~

8 l* c, X4 l8 \0 g- s  包括毒品的概念与范围,毒品的特征,毒品犯罪的种类与构成,毒品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中定罪量刑的毒品数量标准、死刑标准,毒品犯罪共犯的法律适用,对一人犯数种毒品犯罪的定性,对制造、贩卖假毒品或掺入少量真毒品出售之行为的定性,毒品犯罪附加刑的适用,对《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新罪名的解读,《关于禁毒的决定》之司法解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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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T3 q; w  s& B  2.毒品犯罪个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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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1 @  包括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所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窝藏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研究,其他个罪没有专门的研究文章。相对而言,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较多。在对毒品犯罪进行概括性研究时,有的也涉及到了对个罪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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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 i" l2 e& ]( ~% A  3.毒品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研究3 K  t( V' ]4 R) {. C* V( Y$ i

' s6 \3 _% t9 g& T% u  包括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证据,被告人口供的鉴别与认定,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 F1 w1 ], N. e; g&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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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法建议! n' b' U,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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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增设毒品居问罪,非法使用毒品罪,修改非法提供毒品罪的主体,扩大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范围等。# A( y  P2 q& J" M+ ^* T- @( l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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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毒品犯罪的犯罪学研究" \. @4 X1 s1 D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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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特点、微观预测、打击防范措施;毒品犯罪群体之分析与社会控制;我国大陆各地区的毒品犯罪,如新疆、四川、吉林、江苏、广西边境等毒品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等;我国区际毒品犯罪,如台湾毒品犯罪概况,香港毒品犯罪及其惩治防范;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现状与特点、主客观原因、遏制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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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三阶段: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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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刑法典颁布之后,毒品犯罪的研究出现了第二个高潮。着作和论文较前一阶段在质上有较大的提高,在量上有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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