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6814|回复: 1

关于建立公安部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系统信息更新机制的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0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这是发表于瘾君子的“自白”的博客中的一篇对吸毒人员管控有关的建议。它体现了部分群体对我国现行制度改革的一些期望,在日常工作中,我也经常会听到类似的一些建议或者抱怨,在有关媒体对本人的采访中也屡次涉及该问题。因此,转发此文的目的是想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希望能够有些效果。
, u9 Y. A/ G9 }; L+ C1 P9 z! Z+ W1 {7 m4 }; @! V$ t+ y
时值“两会”召开,我们就公安部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系统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建立一个该系统的更新机制,以减少该系统的运作给涉及到的过往吸毒成瘾者造成回归社会的巨大障碍。
/ d* t  a8 N/ B( }
4 |% n7 E4 C+ H3 T$ \1 [) E  公安部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系统是公安部目前主要的信息库,该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而后,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以此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减低社会违法犯罪率。
0 P' g) W8 K* z& M. @2 v; I% L2 y7 \/ a& y4 D1 f9 [1 _
  目前,该系统只要求录入信息,但没撤销信息的规定,一旦信息被录入,终生无法取消,这也是该系统运作中的一个缺陷,在实际运作中,该系统确实提高了公安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改过自新,积极回归社会和正在贡献社会的人员,这无疑是一个极其负面的影响。由于社会歧视问题,目前在中国,只要是被警察盘查,不管是否有问题,公众都会怀疑其人品,继而逐渐远离被盘查之人,特别是针对一些已经戒断毒品多年的过往成瘾者,在生活和工作都已经走上正轨之后,突然被公安局进行盘查,所带来的后果,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 y' L4 U- v/ M. K* C
/ }3 ^$ H6 x0 P# j4 K7 K  事例一" _" F  |8 H2 Q4 i. O) k/ l

% h. X9 P* s% Z8 T% U) V, g6 C  过往成瘾者J某,戒断后在当地某单位找到一份保安工作,担任其单位的小区保安。在一次被警察盘查之后,在小区居民的眼里彻底失去了信誉,同时,单位在知道其过去有过吸毒史之后,以其他理由把他辞退了。& u& z2 z8 i- ^
+ _8 Q) p6 P- |3 a: f4 r4 B% R1 u
  事例二, R- o4 f/ B  ~6 M. u
1 l% a/ h$ y6 p/ A2 h$ h+ g
  过往成瘾者X某,在戒断后积极向上,努力使自己的时候走上正轨,在家人的帮助下,X某已能自食其力。之后,X某带着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的女友在某宾馆住宿,在使用身份证登记时被管控系统监控到,随即倒地公安机关来到宾馆将其带走,进行尿检盘查,之后,X某女友对其不再信任,与之分手。' o4 y. C1 |& @' z2 [5 R

; f  t5 n  T9 u  Q" P- {  类似上述的事例,还有很多。从以上两个事例看,该系统存在缺乏更新信息的缺陷,对过往成瘾者来说,不但起不到帮助其回归社会的作用,相反,还为其回归社会走上生活正轨制造了极大的阻碍,使该群体彻底被社会边缘化。这种后果,极易导致已经戒断的过往成瘾者丧失生活信心,自暴自弃,走上原来的老路,甚至可能引发当事人极端仇视社会,诱发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9 V" ~4 M- `1 T; h; o

: L# F5 \6 }1 H& E  2月1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的发表重要讲话时,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8点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他还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 m3 A% ?, `6 K: W9 ^5 t0 W+ c) w5 p$ `8 `" P1 B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一个该系统的信息更新机制,明确被跟踪管理的时间限,被收录信息进行动态管控的人员,在一个时间段内,如果能保持良好的行为操守,应将信息予以更新,取消对其动态跟踪管理。这样方能达到挽救失足人员的效果,同时也能体现党和国家对于失足人员的挽救和关怀,让曾经失足者树立生活的信心,真正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 I) d/ r$ t' f8 v# t+ F
7 `0 P4 O1 L2 f+ f2 H
  提议人:高强2 j3 ^4 \2 F; s7 _* D

/ G" r! P* G7 J  j7 B  联署人:李芬(化名)、王波(化名)、刘芳(化名)、刘先(化名)、金玲(化名)、华明(化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深有同感啊,希望国家公安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啊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7-22 13:30 , Processed in 0.051728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