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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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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对毒品的复吸,一直成为人类与毒品作长期、艰苦斗争的难点,居高不下的复吸率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禁毒专家,已成为人类最终能否战胜毒品的关键。江苏省“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的课题核心是降低复吸率、提升戒断率,为解决吸毒人群的后续照管,在南京秦淮区开展专职禁毒社工队伍的试点。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禁毒法》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搭建了工作平台和法律依据。  江苏省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课题成果(项目号:BS2006001)
5 p4 g- K# S' C9 Y( B  a, n( `  和谐社会的建立,不仅体现在经济建设的层面上,还要体现在社会精神文明的层面上,这是越来越普遍的共识。社会问题是精神文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是影响社会进步与发展、妨碍社会大部分或一部分社会成员正常生活的公共问题。毒品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然而,毒品泛滥又是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毒品在我国死灰复燃,受国际毒潮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毒品的危害在我国日益严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的一个极其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对毒品的复吸,一直成为人类与毒品作长期、艰苦斗争的难点,居高不下的复吸率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禁毒专家,已成为人类能否最终战胜毒品的关键。结合“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课题,笔者就如何组建一支专职的禁毒社工队伍,加强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后的“后续照管”,降低复吸率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9 z- [0 f/ @" c( j0 y, [+ P  一、社工与禁毒社工' f' w4 T) c1 z$ l* N
  “社会工作”一词是由英文“socialwork”直接翻译而来,社会工作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社会调节机制。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社会工作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解决并预防社会成员因缺乏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一项专门事业和学科。它的性能是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社会制度,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工作包括社会救助和司法矫治。
3 Y$ q4 P! W$ V, N9 n! ?6 ^  社会工作者是服务和帮助的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过程中首要的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社工是以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的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的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为职业的专门工作者。这一职业,在发达的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已开展了50多年,而我国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型职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正式颁布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标准,从而使我国的“社工”走上了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
) ?& P1 N5 m. A. o0 |2 S" k* [  “禁毒社工”,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的禁毒部门主导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和行为矫治,开展禁毒宣传的社会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自身的工作,对吸毒人员生活上予以关心、行为上予以矫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巩固戒毒成果,彻底戒断毒瘾。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一人性化的新举措,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搭建了工作平台和法律依据。  ?* |/ d0 p: }7 l4 C
  二、反思与探索
. c5 a- m, m2 r9 Q' J% H- p  厉行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和立场,禁绝毒品是我国人民的意愿与期盼。自上世纪80年代初,毒啸突袭死灰复燃,在短短的不到30年间,全国2900多个县市中已有2400多个县市不同程度的存在毒品问题,甚至有的县市已沦为重灾区。南京从1992年发现第一例吸毒人员,至今,13个区县已没有一个不受毒品的侵害。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9000多人,其中三个区的吸毒人员超千人,就连偏远的高淳县也有100多名吸毒者。毒品问题既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世界各国都在为解决毒品的危害而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毒品的需求与供应相互影响,吸毒人员日益增多必然刺激毒品的生产与供应。倘若“无吸食,自无兴贩,则外夷之烟自不来矣。”我国清政府在禁毒中就明白了吸与贩的关系。回顾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强制戒毒(含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由于强制戒毒工作人员的非专业化,戒毒方式和戒毒理念的缺陷,而自愿戒毒的时间和手段又十分有限,且管理制度混乱,尤其是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缺乏管控教育,导致“屡戒屡吸、屡吸屡戒”的恶性循环。毒品问题愈演愈烈,既有国际毒潮渗透的影响,也有我们工作对策的失误,面对日趋严重的毒品发展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 f3 y( t8 B9 E  反思之一:对吸毒人员定位不准确。对吸毒人员的定位,不仅影响人们对吸毒者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影响到相应的戒毒策略。目前,世界各国对吸毒人员的定位主要有四种:心灵上犯罪、违法者、病人及有需要者。吸毒人员不是一个抽象静止的符号,而是一个行为不断变化的个体。从开始吸毒到吸毒成瘾,再到诱惑他人吸毒,吸毒者在不同的生活空间和时间中扮演着不同的行为角色:违法者、犯罪者、病人或受害者。因此,吸毒人员的行为触犯法律时,法律必须给予惩罚,而超出法律惩罚范围的救助或治疗等事务,则应该由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去承担。过去,在禁吸戒毒工作中,片面强调对吸毒人员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忽视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后的巩固、关爱和教育,从而导致吸毒人员失控,致使复吸,吸毒人员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新滋生的吸毒人员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
2 j" n+ I) }, X  反思之二:对吸毒人员监控不到位。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对吸毒人员在实施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的同时,依托无毒社区的创建,以社区为载体,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化帮教,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复吸率。提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到“三个结合”,成立“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推行“五个一”和“五个有”的帮教措施,这些曾对吸毒人员的管理监控,巩固戒断毒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程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吸毒人员的监控管理的问题又渐渐地凸显出来:一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和老城区的改造,大面积的拆迁使得吸毒人员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如建邺区的一个社区,“二道埂子”地名都不存在了,但30多名吸毒人员的户口仍空挂在原户籍地。二是作为“五位一体”主体的社区民警和社区主任,方方面面的工作十分繁杂,不能使其工作视角聚焦到对吸毒人员的管理监控上。这些原因,从客观上造成了对吸毒人员监控管理无法到位。- ~  \* O4 ~1 w7 t4 `5 k
  2006年,江苏省科技厅就“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课题进行招标,课题目标的核心是“降低复吸率、提升戒断率,探索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救治技术、监控管理模式”。当前,世界各国的戒毒模式基本是“脱毒治疗——心理康复——后续管理”。后续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回归社会”的管理,让吸毒者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帮助与监管两个方面,即帮助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获得社会和家庭的理解、认同与关怀,改善他们生存与生活的境况。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监管、教育与疏导,定期尿样检测和回访。总之,生理脱毒只是开始,心理康复是过程,回归社会是目的。课题中标后,2007年,我们以秦淮区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吸毒人员后续管理的探索。3 J2 f8 X' X. B" I0 a
  第一、完善机构框架。《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从而确立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组织机构写入法律,这在其他法律中是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为确保吸毒人员的后期照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并完善了从区到街道,社区直至每一个吸毒人员的机构组织框架。
4 u2 @" S" r, t. j& n  第二、确立工作职责。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后期照管中,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巩固戒断毒瘾的成效上,为了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监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分别制定了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社区戒毒工作组、戒毒帮扶小组、专职禁毒社工的工作职责和社区戒毒工作流程。  {) h, e4 P/ ]
  第三、招聘专职社工。长期以来,我国整个戒毒工作的重点只是放在生理脱毒和心理康复上,忽视了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控。没有专职的管理力量,对吸毒人员想管也管不到位,禁毒社工是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进行行为矫治和帮扶的主体,在区禁毒委员会和街道社区禁毒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吸毒人员开展管理、教育、疏导和服务。社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平等、尊重、接纳”的原则,将吸毒者看做是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患者来帮扶。他们的角色作用,对于更真实地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世界与巩固戒毒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按照1:50的比例,招聘了一批热心于禁毒工作的专职社工。& g) i+ v( w* u7 P( c0 V6 O
  三、成效与思考
" R/ A" Y* y6 w* }8 V  吸毒人员从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劳教所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的监控情况、生活境况和个人的心理状态都是决定复吸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地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无法体验到基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以及生活与生存的境况恶劣,就会使大多数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处在复吸或隐性复吸与失控状态之中。因此,他们非常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渴望社会的接纳。秦淮区招聘的12名禁毒社工,在一年多的工作中,普遍得到了吸毒人员和社会的认可,工作成效“小荷才露尖尖角”,主要表现在:4 u) }/ f# b1 j4 `
  一是体现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关心。禁毒社工作为政府关爱吸毒人员的桥梁与纽带,通过与吸毒人员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和服务,使生活窘迫的吸毒人员走出生活困境,一年多的时间,禁毒社工帮助120名吸毒人员解决了生活低保,并帮助20名吸毒人员联系解决就业安排。
% g* k) R5 I. ]  X& z  二是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监控管理。目前,全区有440名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主动到社区戒毒办公室签订了帮教服务协议,受公安机关委托,377名吸毒人员定期到社区戒毒办公室接受尿检,全区吸毒人员监控率达80%以上。2 w; H/ Y0 U$ H& j# D! ~* [2 n
  三是复吸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7年6月—2008年12月,禁毒社工监控服务的440名吸毒人员,仅有10人复吸,说明至少有95%以上的吸毒人员在接受帮教服务期间未复吸。; k3 l" a$ m* e; N* q
  四是有效推动社区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充分利用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使禁毒宣传教育延伸到社区的各个角落,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L! p" w: O6 i$ u. f0 f1 i
  秦淮区的禁毒社工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已经成为一支生力军,他们的作用无论是从工作的角色、工作的视角和工作的亲和力,都是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但是,禁毒社工目前尚处初创阶段,如何更大地发挥其作用,如何更充分地提高其功效,需要不断地完善、发展和思考。
# m# _4 @6 l' ~* c  x  思考之一:禁毒社工队伍建立是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必然要求。《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戒,更要教育和挽救,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同时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大量的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就提出了一个谁来管理和教育的问题。过河需要解决船和桥的问题,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必然要有专业的组织、人员提供服务和指导。
: G7 P* i& J, N" d3 Q7 x9 }, d9 l# P  思考之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禁毒社工机构。禁毒社工应是一个有组织的机构或社团,在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为解决吸毒人员个人所遇到的困难而实施援助,同时也为吸毒人员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服务。毒品问题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禁毒将是一项长期需要开展的社会工作,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整个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市、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禁毒社工组织机构,以确保经费和人员的落实,指导工作的正常运转,这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8 t) r1 I1 [; S0 V, a( Q  思考之三:努力提高禁毒社工的服务水平。禁毒社工在接受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对吸毒人员集管理、教育、疏导、治疗、服务为一体,帮助吸毒人员认清自我,改造和矫正行为模式,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因此,需要禁毒社工除具备禁毒的基础知识外,还应该具备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治疗等知识。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与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劳动部门紧密配合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模式。: Z8 @3 h) n0 m. [
  《禁毒法》确立了我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全新的戒毒制度,它是根据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体现了“立足挽救、有效戒毒”戒毒工作宗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和发展搭建了工作平台,秦淮区禁毒社工的试点工作成功,也昭示着她明天的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0 J1 H$ l5 v& G0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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