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在国家职业标准目录纳入了“社工”职业。 2008年6月28日,全国社工资格考试统一举行。苏州共有800名社工参加了这次考试。 ?% E) X$ ]" h4 e ) R C' L6 |8 @. S 此次考试将社工的职业资格分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从事社会福利、救助、慈善、康复、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教育、就业等社会工作的人员均在报考范围内。今后,这类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享受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休假等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