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司法局招聘专职矫正社工(截至09年9月29日)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招聘公告为了加强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社工的性质和任务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二)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
(四)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招聘名额
台江区15名,马尾区8名,闽候县23名,福清市62名,连江县30名,罗源县13名,平潭县23名。
三、报考条件
(一)户籍在聘用单位所在县(市)区,并在应聘地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其中应聘台江区、马尾区的,应有福州市区户籍;
(二)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社会学专业大专学历的;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设在招聘地县(市)区司法局(罗源县报名地点设在县司法局基层科,地址:凤山镇司前街5号楼4层;联系人:林勤;联系电话:0591—26850102,15060653750)。
五、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报名表2份,报名者通过“福州普法网”下载后在电脑上填写并自行打印(网址:http://www.fzpf.gov.cn)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如属伪造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办法
招聘专职社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两项分数各占50%,按照报考单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笔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具体领证时间请登陆福州普法网(http://www.fzpf.gov.cn)或拨打0591-26850102,15060653750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职社工工资待遇
专职社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县(市)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12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工资和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标准由所在县(市)区自行确定。
八、工作地点
专职社工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并全部安排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福州市司法局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