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5-3 16:32

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社工

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招聘简章
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经宝安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为政府和社会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秉承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单位和社区提供专业服务,致力于恢复和发展个人、群体潜能,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士20名。

工作领域:青少年教育(学校)、社区、老年人、医务、司法 、残障人士康复等领域社工服务。


岗位:一线社会工作者


工作地址:深圳


【应聘条件】
1、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热爱社会工作,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责任心强;
3、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及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方向)、心理学(临床、咨询方向)硕士优先;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执行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

5、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年龄在22-4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


薪酬待遇:

1、本科,有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初级),3600元/月(含社保);
本科,无社工职业资格证,3300元/月(含社保);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800元/月起;

2、每年至少一次外出参观学习交流机会;

3、节假补贴等其他福利另计。

【应聘流程】

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学术论文或实务工作报告等资料打包并注明“***应聘阳光社工”发送到电子邮箱:baygsg@126.com,简历将在机构人力资源库建档保存,经初审合格通知面试(异地报名者可通过视频进行面试),并择优录取。
招聘时间:2009年5月1至10日,欢迎各位社工投递简历、致电咨询或前来阳光社工中心参观(5月3日后)!!
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宏发中心大厦13A12号

联系电话:0755-29169306、29169309(传真),13590356422(叶小姐)

电子信箱:baygs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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