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7-2 09:15 编辑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2年5月10日 来源于:中山日报中山网讯 7月起无挂靠主管单位的除法规限定四类情况外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由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政策。
■无须挂靠主管单位
这个政策的出台,成立至今10年的本地民间公益性组织 “清风自由人”可是盼望已久。今年7月1日,“清风自由人”就无须通过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到市民政局登记,成为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
部分社会组织成立前几年,组织负责人可能没有意识到登记在册的重要性,然而,随着组织的日益壮大和业务扩展,“有自己的公章非常有必要。”一位社会组织负责人透露。
“清风自由人”在逐渐发展壮大过程中就碰到类似问题,随着注册会员逐年增多,很多时候需要租借大的场地举办活动,却经常由于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而遭遇租赁方拒绝。
事实上,不只是举办活动时因为没有正式身份遭遇尴尬,会员不断增加组织不断壮大过程中,组织自身管理也会碰到一些问题,同样迫切需要正式登记,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
根据《方案》,今年7月全省对社会组织放宽登记门槛,跟“清风自由人”一样一直因为找不到挂靠单位而游离于登记在册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组织就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综合执法科科长朱家俊透露,这部分“潜在”的社会组织没有具体统计数据,应该确实有一些迫切需要“身份证”的社会组织。
■每万人拥有8个社会组织
《方案》提出,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达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据统计,目前我市每万人大概拥有社会组织5个,离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到2015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案》还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今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
在监管方面,《方案》提出,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要有不同侧重的监管,比如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侧重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监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侧重于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等。同时,还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设立条件、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
■社区舞蹈队也能登记
“诸如现在一些社区的舞蹈队,以后也可以申请登记在册。”朱家俊透露。《方案》里提到,“降低登记条件、给予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在资金扶持方面,《方案》指出,要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支持和引导民间力量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
另外,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朱家俊透露,符合要求并且需要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只要到市民政局咨询或者通过市民政局网站详细了解,填写相关资料即可。
《方案》还提出,“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广东严限机关员工在社会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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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anxiang.gov.cn/News/2012/05/10/2002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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