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上海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招聘简章
2009年度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招聘简章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民办非企业,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以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为载体,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和方法,积极关注社区青少年的就业、就学和生活现状,协助他们舒缓或解决困难与问题,并为社区青少年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随着预防犯罪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的进一步推进,中心将于2009年3月——4月间,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一、招聘人数与区域
招聘人数:8名。
招聘区县:徐汇、闸北、虹口、普陀、静安等。
二、职业能力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及为社区青少年服务的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和符合专业要求的个人行为;
3、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伦理为准则,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社区青少年健康发展;
4、能够深入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三、报名条件
1、年龄在20至40周岁(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2、大专(包括大专)以上学历;
3、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考虑优先录用;
四、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高低,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待遇与保障
如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中心与应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如应聘人员为协保、内退等人员,中心与应聘人员签定劳务协议。试用期6个月,大专学历试用期工资为1240元/月,本科学历1640元/月。试用期满,大专学历的月薪1500元;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月薪2000元。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为社工交纳社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如遇中心薪酬改革,则以新的薪酬制度为准。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9日,10:00——16:00
2、报名地点:
汉中路188号1楼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并当场领取准考证。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七、笔试参考书目
1、《阳光点亮心灵——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案例汇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为了明天工程·社区青少年事务研究丛书》(7本),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丛书主编罗国振。
报名现场售书,数量有限。
回复 2楼 lixuanada 的帖子
诶,也对哦,没有社工经验就不能考社工师,没有社工师就不能上岗,不上岗,当然没有社工经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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