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3-1 20:33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红丝带防艾抗艾协会组织章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红丝带防艾抗艾协会组织章程说明一、根据    年月院团委颁布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和院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院团委核准方能生效,院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红丝带防艾抗艾协会,简称红丝带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城市学院在校学生自愿参加和组建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学生社团。旨在通过教育、关怀、研究和呼吁,消除在校大学生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使他们对艾滋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掌握一定的自我防范能力和相关的防艾抗艾知识。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3.社团在高校中宣传艾滋病的基础知识,倡导关爱精神和对生命自身价值的认知倡导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开展同伴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对艾滋病及其感染者的理解与关爱。
第四条 本社团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和共青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监督管理,接受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医学院社团指导中心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校园范围内开展防艾抗艾宣传知识。   
(二)在校内开展大中型学术辩论及爱心募捐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内部人员进行统一面试。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五)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      
       象。
第二十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社会各基金会的项目资助;
(四)校团委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学生社团指导委员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天水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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