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2-25 13:51

关于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来源: 中国乐清网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21日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面向全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100名,其中男性94名,女性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对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
报名地点: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综合科(乐清市公安西路5号);
联系电话:62567029。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招聘计划数少于2名的(包括2名),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常识、公文写作和今年1至10月份的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加分
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医学等)加5分,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
六、聘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及相应乡镇的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与使用乡镇签订聘用合同。
七、管理和待遇
社工由使用乡镇负责管理。
社工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2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2:《2008年乐清市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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