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中文全称为“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协会”;简称:晓庄社工协会
英文译名:Nanjing Xiaozhuang University Social Work Association(缩写:XZSWA)
第二条 本社团是经南京晓庄学院团委批准成立,在人文学院分团委指导下的容学术性,实践性为一体的非赢利性学生组织。协会推崇社会工作专业本身所强调的利他主义助人精神,在面向学校、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强调协会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以期共同提高成员的专业知识修养。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来增进协会会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和对外交际能力,在有关方面的指导下,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协会会员的课余生活。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全体同学是本会“天然会员”。本协会欢迎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业余时间的其他专业在校学生申请参加本协会,经社会工作专业简短培训后就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本社团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②参加本协会的培训及活动;
③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④对本协会职能部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
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①遵守本协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决议;
②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③按规定交纳会费;
④经常性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第三章
会员准则
第六条 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八条 确信致力于改进个人或团体的福利及谋求社会状况的改善为首急之务。
第九条 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
第十条 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四章
专业修养
第十二条 确立正确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为专业献身的精神。
第十三条 努力学习和钻研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努力实现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第十五条 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帮助社会成员改进和完善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以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
第十六条 从广大群众的集体力量和创造精神中吸取专业营养,促进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七条 本协会聘请南京晓庄学院人文学院社工教研室全体教师为本会督导员。本协会将在社会工作教研室教师所组成的督导团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工作实践。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为协会最高协会机构,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班级中以及外专业班级中选举出的若干位学生代表,这些学生代表在协会可以担任职务,也可以是不担任任何职务,理事会成员拥有的权利是选举与弹劾。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企划部。(注:会长必须要在就读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中产生)
会长: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主要负责人,负责协会各项事务的总体调配。
办公室: 管理协会会员档案,协助会长完成会员的考核和监督,协助组织会员间交流;管理协会经费并定时向会长汇报协会财务运行状况。
实践部: 配合企划调查部的调查等活动的具体开展。
宣传部: 负责协会活动对外宣传,
外联部: 负责本协会与兄弟院校社工协会的交流联系活动。
企划部: 负责对协会活动方案的策划及协会的一些调查活动,对活动的安排筹备做准备。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经费依照本协会宗旨,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成员需缴纳一定费用作为活动经费)、学校资助、社会赞助、个人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非营利性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1)经费由副会长负责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账和出纳工作。副会长定期向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于每届常务理事会工作总结之前向常务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2)常务理事会必须在换届前向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3)协会所有开支必须凭详细的发票或收据报销;所购用品在20元以下的应经部处长签名;所购用品在20元以上的应经会长、副会长签名;对于一些小额开支(小于10元)无法获取发票或收据的,可由经手人提供证明并经部长级以上人员审核签名即可报销;秘书长必须对上述报销项目详细记录在案,应包括资金用途、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签名等项目。
(4)各部门创收均应上缴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成员如有必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查阅协会有关财务报告。
七、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协会所有。
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工作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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