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ingche 发表于 2009-2-14 18:36

2009年浙江省象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 来源:象山县教育局信息网)
为择优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132人)
中学语文: 10 人 政治: 3 人
中学数学: 10 人 历史: 3 人
中学英语: 8 人 地理: 2 人
物理: 4 人 中小学音乐: 8 人
化学: 3 人 中小学美术: 5 人
生物: 3 人 中小学体育: 12 人
初中科学:2 人
教育技术(计算机): 8 人 教育学(心理学): 1 人
小学语文: 16 人 小学英语: 5 人
小学数学: 14 人 小学科学: 5 人
其中中小学定向招聘职位和人数:
高塘学校初中语文1人,小学语文1人;
鹤浦中学音乐1人;
鹤浦小学语文1人,体育1人;
定塘小学语文1人,数学1人。
学前教育定向招聘职位和人数10人,其中:
高塘中心幼儿园:1人 茅洋中心幼儿园:1人
黄避岙中心幼儿园:1人 鹤浦中心幼儿园:1人
下沈幼儿园:1人 昌国幼儿园:1人
其他乡镇中心幼儿园:4人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毕业生。2、应聘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应聘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含师范院校合并后的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
2、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除上述第1类对象外,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须具有全日制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普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1月13日—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均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本县户口簿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除外,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师范院校2009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就业推荐书(证明)”;
(3)2009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有效证明和所在学校“就业推荐书(证明)”。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学前教育非应届毕业生须持全日制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普通中专和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同时须持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考录用程序和办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含新课改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
2、教学能力(含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60%)。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美术专业仅编写教案)。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硕士研究生、供少于求的紧缺学科毕业生,则组织评委直接对应聘者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
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录用。
3、凡获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在总成绩中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独立学院优秀毕业生加3分;同一人加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4、报考中小学教师定向招聘的毕业生,根据所报职位和考试(含加分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定向招聘计划数择优签约。未达到定向签约要求的,再纳入非定向考生中比较,择优签约。
报考学前教育定向招聘的毕业生,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填写定向招聘志愿表。不足1:3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5、签订协议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并签订协议。若招考后由于教师调动等原因使教师需求增加,则按同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充签约。
6、体检。所有签约毕业生来我局报到前,由政工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名额依次替补。体检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7、考察。参照《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8、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10、按照甬教人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制合同。
咨询电话:65722642
65732890
象山县人事局
象山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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