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工考试介绍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2008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一种针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考试科目及类别
(一)考试科目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3.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答题)。
(二)考试的类别
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二个类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以上报考条件的要求,如实填报《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必须在网络上填写),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审核,网络审核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登陆省人事中心网站进行网络交费,需要报名交费发票的考生,必须到现场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发行,委托厅人事教育处统一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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